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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作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深圳市历次五年规划汇编 责任编辑:manman 2023-01-18 人已围观
第十章 建设滨海生态城市
建设绿色深圳,以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为核心,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建设国家生态城市,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
第一节 实行土地生态功能区划
一、加快重点开发区建设
重点开发区是指功能定位清晰、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并在市域功能上具有长远意义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建设9个区域,包括:光明产业园区、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龙华拓展区(龙华铁路新客站)、平湖集装箱中心站、龙岗中心城、宝安中心城、盐田港区、西部港区和航空港。重点开发区域要科学制订规划和产业准入条件,明确发展思路和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实施。
二、完善改造提升区功能
改造提升区是指根据城市功能和产业调整的要求,应当实施改造、置换、整治和搬迁的区域。在继续清理和遏制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基础上,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城中村、旧工业区的改造力度,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
三、强化生态保护区监管
生态保护区是指按照生态环境要求需要控制发展,或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以及未经科学论证、暂时难以确定利用方向的生态控制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除划入重点开发区、改造提升区之外的市域所有其他区域,均列入生态保护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以基本生态控制线为依据,对生态保护区进行严格监管。“十一五”期间,生态保护区包括: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农业保护区及基本农田和农业园区、河道、海洋近岸陆域功能区等土地资源和预留发展备用地。严格控制预留发展备用地的开发建设,在未纳入城市土地开发年度计划之前,按生态用地要求进行植被培育处理。
土地保护和土地储备控制目标
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将全市生态用地控制在974平方千米以上。
全市农业保护用地控制在15万亩以上,其中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在3万亩以上。
在完成宝安、龙岗两区转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特区外200平方千米以上的储备用地。
前海填海区,总投资预计60亿元,用地面积13.8平方千米,填海范围约8平方千米。
第二节 完善土地供应调控机制
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及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实施《深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深圳市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十一五”规划》,综合平衡土地供应总量。“十一五”期间,全市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新增供应量控制在45平方千米左右,消化存量用地15平方千米。预留30平方千米建设用地,确保国家和省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土收购储备制度,扎实推进城市化转地工作,全面清理存量土地,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经批准保留使用的闲置土地,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动工建设。切实提高特区外土地利用效率,2010年特区外用地效益达到特区内2005年水平。
二、完善土地供应和计划管理
加强土地供应的综合平衡和统一管理,在总量计划控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根据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状况,科学制订和严格实施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土地供应的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各类产业园区的建设用地供应由市政府统一审批,遏制违法用地及擅自改变用地功能,从源头上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及结构。5年中,全市住宅用地计划控制在12平方千米以内,工业仓储用地计划21平方千米,商业服务业用地计划1平方千米,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计划14平方千米。
三、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水平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土地交易的有效价格机制。在继续保持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全部市场化配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一般性工业、物流等产业用地以及民办经营性公共设施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方式。到2010年,市场化配置土地供应比例达到50%。制定市场化配置用地的实施办法,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节 切实治理环境污染
▲9条主要河流水质现状及到2010年的治理目标
一、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
统筹制订和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治理深圳河流域、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坪山河流域、茅洲河流域、深圳水库流域、西丽水库流域、铁岗—石岩水库流域、大鹏湾流域及珠江口流域等10个区域,使地表水水质得到根本改善。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0%,全市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增强水环境治理的系统性,高度重视从源头治水,加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厂30座左右,提高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其中特区内达到90%以上,特区外达到60%以上。加强海域和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
▲深圳市“十一五”规划水污染综合治理图(《深圳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近期建设规划》)
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
控制燃煤、燃油电厂污染物排放,实施电厂脱硫和“以大代小”政策,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启动电厂脱硝。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提前执行国Ⅲ标准,强化在用车检查维护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行环保制冷剂,2007年全面淘汰消耗臭氧层制冷剂。综合治理南头半岛空气污染。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区域合作。加强噪声污染和光污染控制,制定噪声总体防治方案,推行降噪路面和低噪声车型。开展大气成分、大气灰霾综合监测,定期发布城市热岛监测公报。到2010年,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0%。
三、加大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力度
强化源头控制,减少废物产生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集中布设垃圾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四、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加强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全面提高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和管理能力。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继续开展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和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培养市民生态意识,倡导生态文明,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态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环境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
城市排水系统:(1)改扩建南山、罗芳、滨河、蛇口、横岭、横岗等9座污水处理厂,新建固戍、龙华、沙井、上洋(二期)、葵涌、水头、西丽、草埔、沙湾、埔地吓和福田等21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二级处理能力约270万吨/日。(2)完善观澜、西丽、沙湾、福田等污水处理厂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建设。(3)分期分批对175个城中村合流制排水管网和特区住宅小区混流管网进行改造。(4)新增污水收集管网720千米。
主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深圳河湾流域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深圳河湾污水截排一、二期工程、莲塘河治理工程、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深圳河河口治理二期工程、深圳河干流截污工程、布吉河特区内截污工程。实施观澜河、茅洲河、西乡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垃圾转运站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公厕建设项目:全市规划建设和改造垃圾转运站416个,建设和改造公共厕所280个。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19座,其中垃圾焚烧场5座,卫生填埋场1座,厨余垃圾生化处理厂3座,粪渣无害化处理厂2座,病死禽畜处理厂1座,余泥渣土堆放场1座,垃圾分选中心3座,大件垃圾处理厂3座。
第四节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一、全力打造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国家园林生态城市,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确保生态安全。修复和保育自然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森林植被,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地和生态湿地。严格执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将全市生态用地控制在974平方千米以上。加强土地整理,综合整治采石场,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严禁毁林种果。加强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全方位推进立体绿化,建成15千米海滨湾休闲带,建设市政公园、森林公园、社区公园和绿化走廊,使全市公园数量达到500个以上。加大环境生态建设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5%水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园林绿化项目:规划建设区域绿地8处,生态廊道18条,大型林荫道15条。新建各类公园300个,其中郊野公园13个,市政公园约25个,社区公园250个以上,使全市公园数量达到500个以上,确保市民居住地2千米内有园林小游园或社区公园,5千米内有休闲游览的大型综合性公园,10千米内有回归自然和登山锻炼的郊野公园,30~50千米内有度假休闲的大型风景区。2010年,全市园林绿地面积达到9.5万公顷,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达到3.2万公顷,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5万公顷。
生态风景林、森林公园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加强林业系统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建立以生态功能型林业为主的林业体系。到2010年,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56685公顷以上,其中生态风景林54072公顷以上,一、二类生态公益林达到80%以上,全市各区均达到省林业生态区标准。建立自然保护区3个以上,建成各级别森林公园15个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8%以上。
二、合理利用海域资源
实施《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利用海域资源,提高海洋开发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实现海洋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深圳海洋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对近海海域按照4个类别的功能区划进行严格保护。“十一五”期间,计划用海海域面积500平方千米,其中围填海12处,共28平方千米。
三、严格保护海域生态环境
控制海域污染,以陆域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船舶污染控制,提高对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的监控水平,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建设沿海红树林保护区。到2010年,大亚湾和大鹏湾近岸海域以外达到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白沙湾—长湾等4处海域达到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长湾—东村等7处海域达到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东角头下—南头关界港池内达到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深圳市“十一五”规划生态环境建设图
第十一章 提高开放和区域合作水平
牢固树立区域城市和服务全国的发展观,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融入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强化经济辐射”的总体思路,加快形成深圳参与区域发展与合作的新格局。
第一节 积极融入区域发展与合作
一、实施三个圈层的区域合作框架
以“深港合作圈”“大珠三角合作圈”“泛珠三角合作圈”三个圈层为重点,梯度推进,积极拓展区域合作的发展腹地。扩大与大珠三角的合作领域,依托珠三角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和产业梯度转移机制,加强深圳与大珠三角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加快融入大珠三角合作圈。加强和扩大与“9+2”中部和中西部省区的合作,拓展与西南地区和东盟的经贸联系,建立深圳开拓国内市场并联通东南亚的重要通道。
二、完善六个领域的区域合作体系
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拓宽合作和发展领域,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物流贸易、资本市场、资源能源和社会民生六个领域的合作。开展基础设施合作,积极参与和建设深圳联通周边区域的东、中、西三条交通轴线,加快促进和形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交通物流网络。鼓励和引导传统产业向内地转移,推动深圳产业高级化和内地工业化。积极推动区域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市场的形成。充分发挥深圳和香港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互补作用,南联香港,北依内地,探索和推动形成“深圳—香港”一体化的区域资本市场营运中心。发挥泛珠三角其他城市的资源能源优势,开展互利双赢的资源利用合作,提高深圳的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创新扶助方式,提高扶助效益。
三、实施“南融北联东补西通”的区域合作策略
按照南北贯通、东拓西联的城市发展方向,实施“南融北联东补西通”的区域合作策略,推进和融入全方位的区域发展与合作。
(一)南融
加强深港的发展合作,抓住CEPA和深港“1+8”合作协议实施的有利契机,融入和服务香港发展,全面深化深港两地金融、物流、商贸、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建设国际化现代服务业平台,实现深港两地市民往来、城市功能和服务功能的互补融合。
(二)北联
加强穗深莞合作,发挥各自的区位、产业和服务功能优势,带动环珠江口城市群的协调发展,促进沙井工业组团、光明高新组团的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西北发展区的产业结构。
(三)东补
加强与惠州、河源等城市的发展合作,发挥粤东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势,带动区域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主动承接大亚湾石化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促进龙岗综合组团、大工业区工业组团以至深圳东部地区的加快发展。
(四)西通
加强与珠江西岸珠海、中山、湛江等快速发展中城市的发展合作,依托珠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259三角城市群的南发展轴,完善城际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人流、物流往来,促进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南山、宝安两大综合组团功能完善,密切深圳与国家西南地区的经济联系。
第二节 加强深港合作
一、推动深港城市战略合作
以“一国两制”为基本原则,以CE PA、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和深港“1+8”合作协议为基本框架,将深港的协调与合作关系提高到战略合作城市的高度,推动深港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按照《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合作方向和领域,落实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深港合作项目,积极推动和配合深港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港口机场、口岸及边境地区以及文化教育、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深港都市圈”。
二、积极主动服务香港发展
积极支持和服务香港巩固建设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开展多领域、深层次的沟通和协调,在服务香港发展的基础上增强深圳作为联结香港与内地的通道和桥梁作用,促进深港两地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认真落实CEPA,积极配合香港迪士尼乐园的市场推广,促进两地旅游业和消费零售业联动发展,发挥深圳制造业对香港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促进香港的繁荣稳定。主动承接香港现代服务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深港两地产业发展的互利双赢。进一步扩大深圳服务领域开放,吸引香港的金融业、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中介行业以及教育、医疗等领域机构来深圳投资合作。
三、推进大通关和一地两检
推动口岸开放,建设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莲塘口岸、大铲湾海港口岸、沙鱼涌海港口岸、南澳海港口岸和龙华铁路口岸。继续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协调,配合香港的城市长远发展策略,推动共同制订口岸及边境合作发展规划,增强两地合作的前瞻性和协调性。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打造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加强港口、口岸的疏运系统建设,改善皇岗口岸、文锦渡口岸、沙头角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管理,为新建口岸预留发展空间。积极实施深港人员往来的便利措施,争取简化两地车通关登记手续。积极推进口岸通关制度改革,推进深港两地的航空和港口合作,加快陆路“一地两检”建设,发挥深圳对香港发展的延伸服务作用。
第三节 推进和扩大对外开放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推动利用外资从外延的简单扩张转向内涵的深化拓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国际中介、商业协会和专业服务等机构的招商引资作用。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外资的来源地。调整利用外资领域,在巩固和推动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精细化工、汽车零部件等重点发展行业,鼓励外资参与发展金融、物流、商贸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实施总部经济策略,吸引跨国公司来深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生产基地。促进国外商务服务机构、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来深投资,继续扩大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对外开放。“十一五”期间,预期全市实际外商直接投资125亿美元。
二、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出去”
遵守WTO规则和运用WTO规则相结合,做好化解贸易摩擦应对和维护产业安全的基础工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WTO多边体制下推进深圳国际化进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挥优势,从事境外投资及工程承包,开展跨国并购、跨国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本地化的跨国公司。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境外资源,建立境外资源供应基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商品、技术、原材料和零部件出口。抓住CEPA实施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入实际性运作的机会,鼓励和支持深圳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办厂,融入和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三、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鼓励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支持企业扩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自有品牌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及设备和短缺资源。加快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研究建立和实施贸易信用保险制度,推进贸易方式和市场多元化,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以优质产品拓展全球销售渠道。进一步调整加工贸易的发展模式,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和产业带动效应,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发展远洋贸易出口,积极开展转口贸易,大力培育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到2010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预期达到3200亿美元。
四、全面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抓住国际服务业加快转移的重要机遇,完善管理机制,制定促进政策,创造良好的服务贸易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物流、旅游、软件设计、信息服务外包和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提高全市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全面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
五、推进区港和空港联动试点
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保税物流中心为枢纽,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为网点,建设多种物流主体并存的保税物流格局。积极实施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试点,充分利用港区和保税区功能,探索保税区向有限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转型,拓展深圳港口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功能,提升保税区的物流辐射功能。依托深圳机场,推进空港保税物流园建设。
第十二章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体制保障。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降低综合成本为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增进社会公平和市民福利为重点,深化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政府的具体行政职能,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各级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改善政府职能实现方式,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促进政府机构高效、协调和规范运转。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推进服务政府建设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发展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机构。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在行政事务、产业促进、社会服务方面探索建立新型的政府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资助项目的决策和管理制度,规范政府资助的领域、范围和数额,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资助管理体制,确保财政资金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发挥最大效益。
四、推进责任政府建设
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首长问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责任链条,使各项工作职责和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创新行政效能评估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业绩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量化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
第二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一、完善经济调控机制
改革土地资源的配置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整合各类基金资源,基金的投放要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参与、政府决策的方式选择项目,有效支持企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研究特许经营等政府软环境资源的配置条件与方式。发挥政府资源的杠杆作用,放大政府资源的效应。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带动效应。“十一五”期间,预期累计实现固定资产投资7500亿元。
二、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进一步完善产权明晰、责任到位、监管有效、运作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运营制度改革,剥离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健全大型设施的委托运营体制。增进和保护不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解决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问题,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投资文化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促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
三、加强要素市场建设
加快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配合中央和监管部门培育、推进创业板市场。积极拓展债券发行和流通市场,加快完善债券市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金融机构改革,稳步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探索保险公司的新型组织形式,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办好深圳产权交易中心,制定推进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方案,培养和促进产权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开展技术产权和非上市股权的交易试点。加快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创新大型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方式,完善市政公用服务定价体系和投资补偿机制,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体制。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公益性设施的管养运营体制改革。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诚信建设,培育信用文化,建立诚信守法的现代信用社会。建设诚信政府,政府带头守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理分工,培育和构建企业间的诚信网络。在政府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企业之间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服务平台和信用担保平台,形成多层次社会化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信用行业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推行强制履约制度,完善信用立法,健全信用制度法规,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节 深化社会事业和管理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对事业单位按照监督管理类、开发经营类和社会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机构,将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保留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积极稳妥开展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管理方式,推进管办分离;转变财政供养方式,实行以事定费;转变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优化公共服务组织形式。推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竞争性人事分配制度,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服务机制和供给机制,丰富公共文化产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落实政事分开。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赞助等各项政策,促进社会资源支持文化事业建设。开放文化市场,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文化产业。完善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强文化立法,完善文化领域法规。
三、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转变卫生行政管理职能,探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相分离的管理方式,适度开放医疗市场,增加医疗供给,改进医护人员薪酬激励体制。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严格医疗市场监管。构建分工合理、适应不同需求的医疗体系,确保市民基本医疗,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改革疾病预防和控制体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教育。规范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或个人创办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劳务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积极拓宽合作办学途径,支持办好国际学校和港澳台子弟学校。深化教育人事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改革。
▲重大改革推进计划
五、深化社会基层管理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以加强基层组织和社区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展基层居民自治组织,重视和发挥社会自治组织在协调社会利益和调处社会纠纷方面的功能。坚持和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健全社会利益和社会矛盾协调机制,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行仲裁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理顺人口管理体制,整合人口管理资源,创新人口管理手段,实现人口长效管理。改革公共安全体制,建立由政府机构、社会安全机构、物业管理机构、居民委员会等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安全体系。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和公益性民间组织,推动各类民间组织在服务市场经济、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解决各种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促进民族团结。
第十三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坚持市委对“十一五”总体计划实施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有效发挥发展规划调节和引导资源配置,促进全面协调发展的主导作用,确保“十一五”总体计划的全面落实。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
根据“十一五”总体计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总体计划;市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特长,精心组织编制和实施专项发展规划。按照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发展规划服从总体发展规划,同级规划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加强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加强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健全以五年规划为依据的年度计划实施机制,发挥规划和政策的整体合力,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加快完善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调控指标体系,按照稳定推进、分类管理原则加以分解落实。以调控指标体系和产业导向目录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以及产业准入、园区项目准入条件。继续探索和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控指标体系及其实施机制,制定调控指标体系的具体实施办法,成熟后上升为城市立法。国家及省“十一五”总体计划和全市“十一五”总体计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政绩考核。继续完善发展规划的实施评估机制,健全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建立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实施”的滚动编制与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市统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发展规划指标体系的评价和统计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权威、准确和及时。
总体发展规划的指标属性
按照国家“十一五”总体计划,全市“十一五”总体计划指标体系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政府基于经济预测和综合平衡,对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规模和总量、结构与速度的展望和愿景。预期性指标依靠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积极引导和调控来实现。
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向市民和社会做出的承诺,是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是在预期性指标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意图的指标,市政府对约束性指标进行重点评价和考核。
三、加强发展要素的综合保障
完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产业发展、资源环境、人口控制、社会事业和改革创新等重点领域及其相应政策的统筹协调,集中力量办大事。政府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和产业项目,要以依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的有关规划为依据。列入发展规划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的便利措施,在土地、投资和其他审批核准手续上优先办理。加强经济预测和运行监测,加强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不缺位不越位,引导市场主体投资方向,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对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十一五”总体计划实施的监督渠道,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及时通报规划执行情况,充分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和
建议。加强发展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参与度和民主透明度。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及时公布规划的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
附表: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十一五”总体计划调控指标体系
▲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十一五”总体计划调控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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