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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改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升级再造之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改革

作者:乐正、陈文、马忠新 来源:深圳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前海创新试验 责任编辑:chen 2023-01-06 人已围观


聘任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行合同管理,自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新进入深圳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在聘期方面,统一规定首次聘任一般为3年,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连续聘满10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聘用管理方面,一方面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解聘和可以解聘公务员的情形,增强了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业危机感,提高了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丰富了公务员管理手段;另一方面规定了对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都称职以上的公务员,用人单位应予续聘,增强了对勤勉尽职公务员职业稳定性的保障,同时还完善了仲裁、诉讼等权利救济机制,强化对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在实施合同管理的同时,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完全是同身份同待遇,都使用行政编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都严格按照公开招考、调任等规定途径进入,都按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大职类并实行职位管理,在岗位职责、招考程序、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奖惩、发展空间等具体的管理制度上没有差别。

聘任制的另一特点,是探索机关与社会养老“双轨制”问题的解决路径。深圳从2007年开始,对聘任制公务员探索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即聘任制公务员直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同时政府每月为其缴交具有补充养老性质的职业年金。聘任制公务员退休时,除按规定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还可一次性或分次领取职业年金。聘任制公务员中途离开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均可随之转移。职业年金还兼具奖惩激励和廉政保障功能,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受到奖励的人可以获得额外的职业年金奖励,而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则将予以减缴甚至全额收回职业年金。

(二)改革成效

1.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为“条条大路通罗马”,实现了各类人员分途发展


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从原来的综合管理类一条通道变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条独立通道,公务员职业规划由“独木桥”变为“多车道”,各类人员分途发展,尤其缓解了基层机关压职压级问题。例如公安系统实施分类改革前,由于只有行政职务一条通道,主任科员以下层级的人员占所有非领导职务人员的比例超过96%,其中科员和办事员占了60%,而副调研员以上职务的不足4%,且基本上都集中在市局或分局机关。改革后,公安警员序列实施主要凭年功和业绩“小步快走”的职业发展通道,90%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遇都有望在退休前达到相当于副调研员的水平,大大拓展了发展空间,稳定了基层队伍。

2.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变“粗放式管理”为“精细化管理”,提高了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类别公务员实行差异化招考、考核、培训政策,改变了“招考一张卷”“考核一把尺”“培训一堂课”“升迁一张梯”的大一统模式,提高了选人用人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了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3.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变“谋官”为“做事”,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

改革从制度上使不做“官”的公务员也有可预见的职业发展前景,打破了通过增加领导职数、提高机构规格来解决公务员晋升出路的路径依赖,促进单位“以事为本”科学设置机构和优化内部层级管理。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主动削减领导职数或撤并机构,如市市场监管局主动申请取消了其分局所有副科级领导职数(100余个)。同时,分类管理明确划分指挥和执行体系,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职务各职级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都不是“官”,没有指挥权,都要服从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的指挥,从事具体工作,官、兵角色更明确、职权更清晰,减少了执行层级,释放了一线执行力量,提高了行政效能。

4.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变“铁饭碗”为“瓷饭碗”,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合同管理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聘任制体现了对个人就业选择权的尊重,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地为政府服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比较充分,降低了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5.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变“向上看”为“向下走”,稳定、充实和加强了基层公务员队伍

改革为基层公务员提供了与市直机关公务员大致相当的发展机会,使其出路不再限于“挤机关”和“争官做”,只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基层也有良好的职业发展,为基层真正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例如市公安机关实施改革后,基层和一线民警在全局警力中所占比例提高到93%,实现了“人往基层走,领导从基层出”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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