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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率先开展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作者:陈洪博、陈龙宝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31 人已围观

1994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深圳率先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拉开了特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幕。
 
党的十四大与十四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我国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中央出台了财政、税收、计划、投资、金融、外贸、外汇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借着改革的春风,1994年年初,深圳经济特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出台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措施,在企业制度改革上率先作出了有益的探索,继续承担起改革“排头兵”“试验场”的重任,也从正面回答了“特区还要不要特”的问题。
 
作为时任深圳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处室负责人,我清楚地记得: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几乎是边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边完善职责任务,边推进探索试点具体工作。1994年2月,深圳市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正式成立,由时任市委书记厉有为、市长李子彬挂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实际操作改革的常设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建工作紧锣密鼓,考虑到试点工作对企业制度调整力度空前、涉及部门多,办公室成员可谓集中力量,倾全市之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产权组、领导体制组和分配组4个小组,精挑细选抽调的30位常设坐班工作人员来自市体改办、市投资管理公司、市经发局、市贸发局、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综合开发研究院、社科研究中心等不同单位,其中,市体改办和投资管理公司分别挑出6名人员。选人时充分考虑了工作热情、态度认真、文笔较好、善于思考等因素。此外,市证管办、市运输局、市建设局、人民银行、外事办各委派一名随叫随到的联络人员。
 
由于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个临时机构,当时没钱设场地,经协调,位于上步中路2号的工会大厦8楼原产权交易所成为借驻的办公地点,经费则先由市投资管理公司暂借。4月份,工作人员全部到位集中办公,办公室开始正式运作。
 
改革之初,首先要确定的是试点企业。正因为这次试点是制度的创新,不是对企业放权让利,也不是给企业优惠政策,企业自身的积极性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因此,对试点企业的选择成为创新的起点。那么由谁来干呢?我们对试点企业的选择并没有采取以往上级指定的办法,而是让企业自愿申请。当时有100多家企业申请报名,5月份,经领导小组筛选批准,最终确定首批28家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正式成为试点企业。
 
早在1994年3月24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了试点的重点应放在建立企业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管理制度上,要在企业产权关系、领导体制、分配制度、约束机制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5月17日,市委书记厉有为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更为具体地阐述了领导体制、分配制度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内容。“企业的人事管理,由组织、人事部门转变到由企业产权部门来管理,做到谁投资,谁派人,谁管理”“由企业自主决定其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决定权在董事会”等改革观念在试点进程中逐一落实。
 
5月26日,全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4套班子的主要领导每人都抓一个试点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成为改革试点的主要依据。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企业法人制度,试点的28家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推进。对已经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进一步理顺关系;对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分别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如免税供应总公司、市公共汽车公司、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和城建集团4家企业被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鹏基工业总公司、市装饰工程工业总公司、市竹园企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国旅行社、清水河实业公司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集团和物资总公司改造成资产经营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对金地、火炬两家企业进行了内部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和员工以产权为纽带成为利益共同体,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企业运作机制,受到了国家、省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企业领导体制是改革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试点工作对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的职责权限以及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权责进行了明确、详细划分;对试点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程序和办法进行了改革:董事会成员按股权比例由各股东单位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过去的市委组织部门任命改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由资产经营公司——市投资管理公司——考察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过去市委、市政府部门任命改为由董事会聘任。
 
监督和约束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减少了经营班子成员在董事会中的比重,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并在国有控股企业设立财务总监,建立健全项目投资审议与监管制度,实行产权代表报告制度。
 
我们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建立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府开放了对试点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直接控制,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上下浮动,企业自主决定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与净资产和利润增长双挂钩的年薪制。并且打破平均主义,适当拉大分配差距,向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适度倾斜。试点企业的奖金分配总额和分配办法由企业自行决定,对企业贡献大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实行重奖。
 
有了组织领导,有了试点对象,明确了改革目标,接下来就是实施问题了。1994年年初,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们到位后,夜以继日,在试点工作总体框架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从8月份开始,《关于完善试点企业领导体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试点企业监事会运作办法(试行)》
《试点企业按照“两个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办法(试行)》《关于试点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建立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等13个可操作的规范性试点文件陆续下发,改革正式进入大刀阔斧的实施阶段。
 
在试点过程中,最难的问题要算是“政企分开”。首先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已初步形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级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作进一步完善。第一个重点是在第二个层次上塑造多个产权运营主体。建设集团成为全市第二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呼之欲出。1994年8月16日,市国资委正式宣布将9.27亿元净资产授权给建设集团运营。下一步就是再选择几个具备条件的大型集团公司改造成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中间层次上形成多家竞争的格局。
 
第二个重点是在第三个层次上,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政企分开”必须在法律上加以解决,1994年5月,市国资委在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深圳经济特区街道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产权关系较为清晰的企业颁发了第一批《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作为国家出资的法律凭证,与其他法人、自然人的财产共同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国家以授权核定的财产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申领占用证书后,国有产权代表与产权管理部门签证《资产经营责任书》,今后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是通过作为出资者代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法向企业行使投资收益、选择经营者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权利。这样国有资产的权益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都得到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在第三层次上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而对于“政企分开”冲击最大的是政府各相关部门,需要各部门摒弃部门利益,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同合作。1994年8月1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党政机关今后不准再办企业,市、区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与挂靠企业解除挂靠,取消行政隶属关系。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分管企业,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和调控;从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为主转向法治和经济手段管理为主;从直接兴办企业转向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以政策引导企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出资者身份对参股企业行使产权管理,不再代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办法》发布后,市工商局、公安局、外事办、劳动局、人事局等19个职能部门都能以大局为重,纷纷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修改办事程序,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这一重大改革措施,确保了《办法》于11月1日全面实施。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面广、层次深、力度大、难度高,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企业产权制度、领导制度、分配制度和约束监督机制等各个方面,是一次企业制度全方位的改革创新。深圳试点的经验成果在国内第一次勾勒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为全国其他地区的企业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成为当时全国各地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
 
1994年成了深圳的改革年,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在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史上具有突出的意义和贡献。整个集中试点过程前后持续两年多,试点企业从最初的28家增加到了35家,并同时对300多家二级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总共出台了16个规范性试点文件,一些成熟的经验在全市广泛推广,对今后深圳市国有资产布局和国有企业改革具有深远影响,使深圳特区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也为全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作出了先行先试的表率。
 
口述者:陈洪博,时任深圳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处长
整理者:陈龙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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