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济 > 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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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将物流产业定位为支柱产业
其他服务业作为经济特区,深圳曾连续十几年处于我国城市外贸进出口额排名首位;特区经济的外向型特点,也使得深圳物流业国际物流、跨境物流的特点明显。在科学合理、有计划规划下,物流产业迅速崛起,成为深圳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物流产业结合了深圳的地缘及经济发展优势,为深圳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奠定了基础,也为内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辐射作用。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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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同城实时全额支付
金融深圳同城实时全额支付系统,作为全国第一个同城实时全额支付系统,为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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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成为我国第一个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
房地产业深圳的试点工作,为主管部门提供了行业发展与政策布局的宝贵探索,为此后的城市试点工作提供了样本标杆与实施标准,发挥了强大的辐射示范效应,有效带动了各大城市推进住宅产业化的积极性,迎来了我国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新局面,共同奠定了我国建筑业大转型、大发展的基石,迎来了我国住宅产业化的春天。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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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率先开通“缴费自选一本通”
金融深圳首创的“缴费自选一本(户)通”业务,已被全国多个城市借鉴和采用,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支付手段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发展。如今,“缴费自选一本(户)通”已由单一的缴费功能发展至今天集理财、证券、债券、基金、缴费等功能于一身的真正意义上的“一本通”。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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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富士康在全国首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
外贸全国第一个“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在深圳富士康保税工厂试点成功。这种模式依托电子手段,通过企业生产管理数据库与海关监管数据库的联网,实施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彻底改变了几十年来海关对加工贸易传统的手册管理方式,被誉为“富士康模式”,并在同年迅速地向其他企业推广。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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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立全国首家城市合作商业银行
金融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成立后,深圳市政府、人行都希望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成为国家金融改革的排头兵。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在为政府财政,特别是国有企业融资服务的同时,也完成了市场化运作的考验。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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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立我国第一家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金融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扬起了深圳金融电子化建设的龙头,启动了一系列的金融电子业务创新,提高了支付清算的整体服务水平、安全性和效率,为老百姓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开拓了一片金融创新的新天地。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我们作为深圳人同样用汗水和激情书写了一个又一个经济发展的神话。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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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罚没收入“票款分离”制度
金融“票款分离”的实施提高了深圳市非税收入征缴规范化水平,为全国非税收入征缴作出了积极探索。1997年,财政部向全国推广了这一改革措施。如今,“票款分离”早已成为全国非税收入征缴的基本模式。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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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在中国大陆首推个人寿险营销
金融诚如文章开头所言,中国平安在大陆首开个人寿险营销之先河,标志着大陆寿险业一个新阶段的开篇,从此个人寿险在大陆的发展蓬勃兴盛、如火如荼,只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发展成为保险业的两大分类之一(产险和寿险),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成为国计民生的“稳定器”和“减压阀”,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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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商业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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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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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商业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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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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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商业2015年8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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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国率先成立外汇经纪中心
外贸深圳金融这两大举措,开渠引水,浇得深圳外汇市场花开一丛,也为全国外汇市场满园万紫千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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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商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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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商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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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商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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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商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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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商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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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权交易所:全国第一家跨地区产权交易所
金融1993 年 2 月 8 日,中国第一家跨地区的产权交易所 —— 深圳产权交易所挂牌,这标志着深圳产权转让正式步入市场。这是首个面向国内外、面向各种经济成分的产权交易市场,主要是在完善产权管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发挥作用。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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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商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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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商业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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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商业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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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商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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