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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作者:深圳百科全书编委会 来源:《深圳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yuan2428 2022-03-08 人已围观

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主要是对工商类企业进行企业登记管理(包括各类经济成分企业的设定、年审、变更、注销)、经济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市场管理、物价管理、经济监督管理等。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制假与售假违法行为,查禁传销与扫除黄色书刊音像制品,打击各种盗版及非法出版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基础工作是企业登记管理,企业管理统计表一般反映出注册开业企业的基本情况。

深圳地区早在三国时期即已成为广东主要产盐区之一,其手工业和商贸业活跃。吴甘露元年(265),在南头设置司盐都尉,掌管盐市和税收。唐宋时期,市舶司在南头、屯门一带设“一望”(办事机构),管理外贸往来船只。明清时期,县治南头城为境内商业中心,设盐埠、鱼埠、缯埠等。为保证赋税收入,明、清政府均在南头海面设哨船,监管、保护商船的贸易活动。鸦片战争后,英、美等外国商品大量输入中国,宝安成为洋货最早充斥的市场,靠近香港的圩市则成为走私商品的集散地。民国时期,宝安的工业、农业发展缓慢。民国二十一年(1932),在宝安西乡才出现全县第一个使用机械生产的私营工业“永丰”米厂。随后,钨矿采掘厂、石灰烧制厂等零星出现。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宝安县有烟草、食品加工、竹木制品、五金修理等行业仅36户,从业人员150余人。1949年10月,宝安县解放。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组织恢复生产,组建国营专业公司,扶助私营工商业,打击黑市投机买卖活动,平抑市场物价。县工商科内设的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雏形。1955年,县工商科改为商业科。1957年1月,县商业科的物价管理职能,划归新设立的县人民委员会物价办公室;同年7月,该办公室撤销,改设县物价科。1963年2月,县商业科与物价科合并,设县工商物价科,负责全县的工商、物价管理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工商物价科工作逐渐瘫痪。1968年8月,县工商物价科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划由县商业局负责,物价管理工作划归县革命委员会财贸办公室负责。1970年1月,县整顿市场办公室成立,负责管理集市贸易;同年9月,改为县管理市场办公室。1974年6月,宝安县工商局成立。1975年5月,全县各人民公社设工商所。至1978年底,全县有各类工商企业378家,分布于各公社的露天集贸市场有17个,尚无外资、内联企业以及正式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县工商局及各人民公社工商所的实际任务是管理集市贸易。

1979年1月深圳建市。同年7月,在原宝安县工商局的基础上成立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1980年12月,成立深圳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商品价格、非商品收费的监督管理。

1980~1991年,是深圳市工商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改革,拓宽监管领域,逐步探索和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体制的时期。建市后,开始大规模基础建设,生产和生活物资需求剧增。其时,国家仍按原宝安县的计划指标调拨物资,且原有商业服务网点不足,故市场供求紧张、物价上涨,出现建材物资严重缺乏以及买菜难、吃饭难、理发难等一系列问题。1980年全市水泥需求总量约为100万吨,而物资部门仅有2万吨供应指标。1980年6月,深圳市以供求矛盾最为突出的蔬菜、水产品、食品三大类商品为突破口进行物价改革,采取调高收购价格、扩大地区差价和实行浮动价格等措施,产生“价高招远客”的效果,使蔬菜、食品等供应量大幅增加,物资供需缺口基本得到解决。同年7月,对农副产品市场实行“敞开城门,欢迎贩运,引进帮销,产销见面”的方针,在全国率先取消对长途贩运的限制,鼓励农民组织农副产品进城销售,允许农民在集贸市场长期设摊摆档,多渠道开辟货源,以活跃市场、保障供给。同时,打破经济成为的限制,鼓励和扶持内联经济、外资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1983年,市工商局经争取获国家工商局授权,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核准登记和管理。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程序更为简化,办照时间缩短。是年,全市外资企业户数由88家增至237家。经过改革,除粮、油、肉等九大类商品外,约占社会商品零售额80%的农副产品价格均由市场调节。1984年为价格改革力度最大的一年。是年8月,深圳市推出工资改革方案,参照生活费用指数的上涨幅度提高职工工资,另将粮、油、肉等五种商品的提价金额打入职工工资,同时取消对粮食、肉类等物价补贴。在实行工资改革、提高居民对物价改革的承爱能力后,同年11月1日起,取消一切商品的购物票证,取消除房租、医疗以外的其他价格补贴。除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极少部分商品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全面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1984年,深圳市的工商行政管理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同年8月,市政府作出决定,对企业登记政策进行调整,在核定企业经营范围上,打破部门、行业之间的限制,鼓励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并将特区内的企业登记注册权集中到市工商局,改分散注册为集中注册。同年9月,市政府对特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块块管理改为条条管理,即将罗湖、上步等区工商局的人财物统一收归市工商局,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块块管理体制下行政执法尺度不一、审核发照宽严不一等现象。是年,全市企业总量从上一年的2177家增至4314家。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管理问题。1987~1988年间,深圳物价一直居高不下。全国范围内出现“公司热”的现象在深圳市亦有表现,一些小企业滥用“公司”、“总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无所不包,买空卖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物品和利用经济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始增多。市工商物价管理部门通过大规模清理整顿公司,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集贸市场差率管理制度,建立市工商局、工商分局、工商所三级群众举报投诉电话等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使这些问题得到控制和缓解。1988年9月,市物价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定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两大职能。1989年5月,市政府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年9月,加挂市物价局牌子)内设机构重新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部门的管理权限,市工商物价管理部门的三级管理体系遂逐步确立和完善。

1992~2000年,是深圳市工商物价管理部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规范管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体制的时期。1992年初,邓小平再次视察深圳等地,发表南方谈话。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国共产党十四大的召开,为深圳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1993年1月,市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并印发由市工商局(物价局)制定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则》,对改革企业登记制度进行新的探索,试行准则登记制。即除《深圳经济特区投资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项目仍需有关部门前置审批外,普通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注册事项,不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年2月、3月,市政府先后颁布《关于简化外商投资立项审批程序的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对内经济联合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放宽对外资、内联企业的限制。是年,全市新设立的各类企业达10962家,是上一年的2倍多。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后,商标、广告、集贸市场管理方面的改革亦相继推出。1993年6月,国家工商局指定深圳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深圳市的商标注册由核转制转为代理制,商标代理等服务事务交由中介组织负责,市工商局(物价局)着重对商标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等宏观方面进行监管。1994年3月,深圳市被列为全国广告代理制试点城市之一。市工商局(物价局)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按代理制的要求重新规范,明确经营广告代理的资格条件,同时适当放宽资质标准,以促进广告业发展。同年7月,市工商局(物价局)开始按市场“管办脱钩”的要求对集贸市场管理改革进行探索,将市场的开发维护、消防卫生、店档安排等服务事务交由市场服务公司负责,工商物价管理部门专责集贸市场的执法与监管。市场监管试行巡查制,以实现工商物价管理工作重心的转移,加强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1995年1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市政府转变职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在工商物价部门开展近两年的政府转变职能试点工作结束。工商物价管理职能发生了较大转变,对市场及企业的行政干预大为减少,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得到扩大。如取消“经营方式”这一登记事项,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扩大企业定价权限,将纳入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分别减少到6种和30种。价格改革与管理重点亦转向对非商品收费的管理,尤其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同年8月起,凡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有《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簿》,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简称为“两证一簿一票”)。同年9月起,价格咨询、认证、评估等价格服务事务从工商物价管理部门中分离,交由新设立的市价格事务所负责。在逐步转变职能的同时,市工商物价管理部门注重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1996年,市工商局(物价局)积极参与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使外商投资从立项审批到注册发照实现“一条龙”服务。1997年,制订并实施《允许外来人员经商的实施方案》,放宽对外来个体工商户的政策限制,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同年1月1日起,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就电价、医疗收费、旅游门票价格等五类价格和收费对在深企业、外籍人员实行国民待遇。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的市场监管问题。如实行企业注册准则登记制后,一些企业编造虚假验资报告等虚假文件来骗取企业登记。1996~1998年间,市工商局(物价局)查出120宗虚假登记注册案件,其中有“泰明国贸”、“广客隆”等重大商业诈骗案。为杜绝虚假验资报告,1998年,市工商局(物价局)会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该局注册大厅设立了验资报告审查窗口。同时,还通过开展物价大检查、专项物价检查等工作,以治理在政府放开定价权限后日益增多的乱收费问题。1998年12月,集贸市场管理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市场巡查制得到全面推广。全市共有361个市场实行市场巡查制,占市场总数的84%。市场“管办脱钩”进一步落实,原属市工商局(物价局)产权的市场全部划归深圳市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在集贸市场“管办脱钩”之后,基层工商所的工作重点从监管集贸市场转向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至2000年底,深圳市各类企业已达100806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分支机构)11500家,私营企业43086家;各类商品交易市场571个,市场年成交总额达395亿元;个体工商户15.93万户,从业人员37万人;经济综合实力跃居全国前列,并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底,全市注册工商企业总数39316户,注册资金约2932亿元,其中法人企业20540户,占企业总数约53%。国有企业6139户,占企业总数约15.6%,注册资金232.473万元,占注册资金总数约7.9%,其中法人企业1633户,占法人企业总数约8%。集体企业2212户,占企业总数约5.6%。三资企业14141户,占企业总数约36%,注册资金约299亿美元。投资额约497.9亿美元。已初步建立起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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