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最关键、最活跃和最具影响力的主体。包括资金信用、商业信用、商业信誉。深圳在20世纪末开始注重这一问题。2002年,《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步入了法制轨道;同年,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正式向社会开通试运行。2003年4月,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工商局牵头,全市公安、税务、质监、银行、海关、法院共16个部门共同参与,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了3次充实、更新,有效地保证了系统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市场主体由2002年开通试运行时的51万户增加到60万户,信息记录由试运行时的200万条增加到253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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