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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双创”成功经验总结之市场决定风险:以民营企业为创新主体
作者:王京生,陶一桃 来源:“双创”何以深圳强? 责任编辑:chen 2022-12-30 人已围观
| 重视中小科技企业,增强创新耐力
重视中小科技企业,有助于实现颠覆式创新,是增强创新可持续性,提升创新耐力的重要基础。对于后发经济体而言,科技创新包含两种类型:赶超式创新与颠覆式创新。赶超式创新是指在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状态下,向比较明确的技术前沿进行科技创新的过程。颠覆式创新是指放弃既有技术路线,采用全新的技术系统进行产品设计与制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颠覆式创新通常由中小企业实现(见图3-15)。一个国家、地区的创新创业要有活力,既要有“顶天立地”的大企业,也需要“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区域创新能力是否能够持续强大的重要指标。

▲ 图 3- 15 平衡赶超式创新 与颠覆式创新
深圳“双创”的活力与创新的耐力,其重要基础在于规模庞大的能够实现颠覆式创新的中小科技企业。最新数据显示,深圳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已突破100万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524家;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深圳企业总数达128家,连续9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目前,在深圳创新企业链条上,既有华为、中兴、腾讯等大型龙头企业,也有一大批如大疆、光启、柔宇等新近崛起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还有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形成的创新梯级层次,为深圳创新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不竭动力,增强了深圳创新耐力。
只有在赶超式创新与颠覆式创新之间实现创新资源平衡分配,为中小企业留足发展空间,才能使科技创新中心保持持续的竞争力与发展动力①。目前,中国与世界前沿技术之间的差距已经显著缩小,同时发达国家的再工业化政策意味着国际分工产能转移的结束,也意味着中国追赶型发展的可行性越来越低。未来中国在推进创新创业过程中,应当重视颠覆式创新的重要性,注意平衡赶超式创新与颠覆式创新资源分配。为此,应当完善产业梯队建设,深刻认识中小企业作为颠覆式创新主体的重要意义,为中小企业实现颠覆式创新准备充足的人才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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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此结论可以从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经验与教训中得出。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四大特点(以垄断竞争为特征的产业格局、以银行为核心的企业网络、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导致其在技术赶超过程中的成功,也决定了其在后续技术发展上的失败。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特点导致大企业内部创新要素整合效率较高,但留给中小企业实现颠覆式创新的要素资源极其有限。银行系统的低风险偏好与创新人才入职大企业的强烈意识,导致日本颠覆式创新资源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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