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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作者:深圳百科全书编委会 来源:《深圳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yuan2428 2022-03-28 人已围观
深圳市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规。199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修正。确立了生产经营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分类监管制度。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商品检验部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铁道管理部门、港务监督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各个部门对噪声的监管职责,同时规定了违例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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