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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证据链在非遗普查与申报工作中的重要性

作者:苏小雨 来源:《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3-21 人已围观

◎苏小雨: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研究馆员
 
一、引言
 
证据是证明事物存在和事实的依据,证据链为法律术语,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公安刑侦人员在破案过程中需要广泛搜集证据,当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痕迹物证有秩序地衔接组合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环节,能够完整地证明其犯罪过程,方可判定其有作案嫌疑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刑事侦查措施。证据和证据链的概念其实可以突破法律术语的范围,在各个行业处理具体事物中广泛应用,例如,在文化遗址发掘、论证方面,证据链的重要性非常突出。2010年6月,河南安阳“曹操墓”发掘,央视与河南卫视曾作了现场直播,但因证据链不完整,至今仍饱受业内人士质疑;同样,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性项目的普查及代表性名录项目的申报,证据链都显得更为重要,这是因为,与文化遗址、文化遗产不同,非遗是不可视的、不可触摸的,若在非遗的普查与申报工作中引入证据链这一求证方式,第一,可确认、提升项目价值,有助于名录项目“升级”;第二,可判推证伪;第三,可促进项目深入挖掘,有利于项目的保护与传承。
 
二、非遗普查、申报工作中证据链的重要性
 
深圳自2005年率先在广东省内开展非遗普查工作,至2009年就已经掌握近400条非遗线索、200多个非遗资源项目。至2015年1月,深圳已成功申报52项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其中含国家级8项、省级18项),区级非遗项目则有36项。项目类别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民俗等九大类(曲艺类空缺)。总的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成绩是喜人的。分析这些已经成功入选的各级名录项目,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证据链较为密实、真实、充分,级别高的名录项目(如国家级)更是如此。今天,深圳市非遗普查、发掘、申报及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大部分非遗资源项目的普查仍停留在表层阶段,“涉猎未深”;已成功申报区级、市级、省级的项目,也应继续深入调查、发掘,而为使这些工作顺利开展,并做得扎实稳固,证据链的掌握将在其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证据链在非遗普查与申报中的三个关键要素是:传承人证据链、技艺(技能)证据链及实物证据链。
 
三、传承人证据链
 
首先,传承人证据链是非遗项目证据链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最不可缺失。以人为本是非遗的一大特色,它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及精神,注重活态传承。一般而言,非遗项目应有一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传承谱系不少于三代,且要求谱系清晰、明确。传承人证据链的完整,对项目的确认具有重要意义。以深圳市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的《平乐郭氏正骨法》为例,该医术已创立200余年,至今有据可查的传承人已有七代。郭氏几代传承人都医术高超、医德高尚,其中第三代代表性传承人郭贯田、第四代代表性传承人郭聘三曾应召进入清朝皇宫,为太妃、大臣治疗骨伤病,而且他们又把富人给付的诊疗费用来无偿医治大批穷人,而“用富人的钱给穷人治病”是第一代传承人留下的祖训;第五代代表性传承人郭景韶(字春园)是国内著名骨科专家,曾任郑州市骨科医院院长,1985年退休后前来深圳创立了“平乐骨伤科医院”。他亲手诊治了上万名骨伤患者,曾被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追授“人民健康好卫士”荣誉称号,并被中共广东省委追授“广东省模范共产党员”称号,被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一心为民的好医生”称号;他的女儿、儿子分别在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骨伤科担任主治医师、部门负责人职务,继续将郭氏正骨医术发扬光大。该项目申报材料中,郭家祖宅、平乐村人对郭家的评价、郭家留存的医典、郭春园创办的数家骨伤科医院、郭春园诊治患者、郭春园指导弟子、郭春园向国家捐献的家传秘方、郭春园的医学专著《平乐郭氏正骨法》《世医正骨从新》……其照片、录像与实物相当完备,且申报文本中对相关证据、史实的描述也十分精准、真实、充分,可见这个项目的传承人证据链非常完整,这一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对国家及省、市非遗专家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该项目能入选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证据链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身在非遗一线工作,也目睹不少因传承人证据链不足而无法成功申报的非遗项目,如某中药配方与制作方法的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市级非遗,申报书中的传承谱系提及该项目自19世纪中叶创立至今,已历经四代传承,前三代均是单向传承,传承至第四代时,该家族已有三兄弟,且均继承家族医药事业,而第四代传人中仅提及三兄弟其中一人。其他两兄弟是否有意见,该传承人是否获得家族、单位及各领导部门、业界同行及社会的认可,材料中尚未有证据证实,传承人证据链存在一定问题,因而该项目未能成功入选市级保护名录。更有一些项目,传承人证据链无从考据,谱系缺失严重。再以某传统体育项目为例,该项目申报者自称“大师”,并强调自己的功夫比少林寺高僧更强百倍,而问其师从、现授徒情况,却回答得一塌糊涂。虽然提供了不少“历史证明材料”,但丝毫不能反映传承谱系的脉络,且在当地无传承、无传播。后来才了解到,这个项目是该申报者自己“发明创造”的,传承谱系是不存在的。更为荒唐的是,有人来到政府部门说有项目要申遗,问其传承谱系,却一问三不知。根据国家制订的申报条件,除非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首先厘清各代传承脉络,提供真实、确切的传承人证据链,否则,类似这样的“项目”,是根本无法成功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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