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的位置:首页 > 文旅 > 非遗 非遗

扫码关注

试析证据链在非遗普查与申报工作中的重要性

作者:苏小雨 来源:《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3-21 人已围观


四、技艺(技能)证据链
 
非遗中的“技艺”,可理解为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技艺证据链由项目自身的内容构成,如果这一环缺失,则项目就不成立,这一环不完整,也会对项目的保护价值造成影响。这里要说明的是“技艺”只是一个广义称呼,主要指项目的“基本内容”部分,而民间故事、民俗类等项目的“基本内容”部分用“技艺”指称就不合适。以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申报的《松岗七星狮舞》为例,项目申报书对七星狮舞的多种舞步分解(如碎步、骝马步、弓步、麒麟步等)及阵法有较为详尽的描述,甚至对狮舞中的锣鼓点运用,表述也相当精确;在视频申报资料中,年逾古稀的代表性传承人文琰森老当益壮,表演了七星狮舞的“斗活眼镜蛇”“斗螃蟹”“斗鲤鱼”等全套舞步及阵法,“逗蛇”场面尤其惊险、刺激,难度极高,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技艺呈现都给予了高度好评,项目级别也逐渐晋升为国家级。同为国家级非遗的传统舞蹈类项目《坂田永胜堂舞麒麟》,项目申报书与申报光碟,都有非常完整、详尽的舞蹈技艺描述,其中着重介绍的是永胜堂舞麒麟的绕场基本动作和10个套路动作(麒麟出洞、嚼脚、弄麒麟尾、打瞌睡、摆青、踢青、采青、水仙花、十字清、鹩花园、麒麟翻王等环节),并且具体描述舞麒麟中肢体动作的力度、摆动方向和角度,以及如何与伴奏的节拍相呼应……相关描述的文字部分就用了6000多字,如此扎实的技艺证据链,不仅极为有利于项目申报,还足以成为技艺传承的活教材。而传统美术项目《潮彩》的最大特色要数它的绝活“鸡碗十三笔”,即用毛笔和颜料在陶瓷上画出鸡碗纹样,即鸡头、鸡尾、脚及枝叶、花均用十三笔一气呵成。略显遗憾的是该项目没有抓住该技艺中的灵魂“十三笔”着重挖掘,仅体现潮彩所涉及的工具材料以及绘制工序、流程。技法的具体描述其实可以更详尽,可用文字、照片、视频影音等媒介将这门民间绝活表现得更为充实。
 
五、实物证据链
 
这里所指的实物可理解为与非遗项目有关的工具、物件、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虽然非遗本身是不可视、不可触摸的,但它所承载的相关实物仍是证明项目是否流传、是否存活的重要证据,因此,实物证据链同样不可缺失,反而越丰富越好。如深圳市龙岗区申报的“甘坑客家凉帽制作技艺”该项目的实物证据相当丰富,其原材料有单竹(甘坑至今仍有多地种植单竹)、桐油、水藤、棉纱布、染料、麻线、丝线、穗带、蜜蜡、粉浆、篾片、篾丝;主要工具有竹砍刀、篾刀、割刀、绑腿牛皮垫、小木码、码横木、菱形码间木条、土圆规、秤砣、剑门、桐油扫、锥针、破篾凳;还有凉帽半成品、成品,凉帽村旧村遗址及照片,凉帽村祖谱,记载凉帽生产历史的《新安县志》照片等,约20来种,40余件。这个颇为完整的实物证据链,证明了凉帽村生产的凉帽在深圳乃至广东凉帽生产中的地位,也直接证明了凉帽村的凉帽制作历史之长、制作技艺之高。该项目自2007年列入市级非遗名录后,又于2013年升至省级。与“客家凉帽”完整的实物证据链形成反差的是传统音乐类项目“锯琴艺术”,2010年,该项目申报深圳市市级非遗,申报书中提及该项目现有的实物证据为锯琴的琴页、琴座、琴弓、松香,史料实物证据则为:在以《哈佛音乐辞典》为依据出版的《大陆音乐辞典》(第931页)中曾记载“锯琴,非西方乐器,有锯齿状的,用一根棒来摩擦发声”。实际上,光靠“非西洋乐器”这句简单描述,无法考证锯琴就是源自中国。尽管民间传说锯子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鲁班最早发明的,但当时的锯子仅是作为一种工具而非乐器。申报者在申报材料中未能提交作为工具的锯子向作为乐器的锯琴过渡的实物证据,由此造成了实物证据链的“缺环”,那么在有关历史渊源的描述中,申报者自然不能自圆其说,无法证明这种属于乐器的锯琴是否始于中国,因而史料实物证据还是有待补充的。再如,深圳龙华民治一带流传的民间故事“望天湖的传说”想申报市级非遗,这是当地百姓(目前仅部分70—90岁老人能讲述)口耳相传、以口头文学形式表达对美丽山水的眷恋,期盼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动人传说。能够体现项目申报内容的实物证据主要有:《民治村史》,村史馆馆藏文字、画片、照片若干;还有两本记载该项目的相关刊物。虽然这是一个民间传说故事,但故事里提及的“望天湖”及“鲤鱼变石”这些最重要的物证,目前在民治当地已经不复存在了,也就是传说故事中的描述对象在实物证据链里无法体现出来。由此可见,缺乏相关的遗址和可依托的载体—物证,将会成为项目申报的一大“硬伤”,就算这个传说故事再美、再有趣、再动听,实物证据链中最重要的环节缺失,项目要想“升级”并继续加以保护的难度是很大的。类似项目,有条件的话,可以尝试深入挖掘及有针对性地深入考证,使实物证据链臻于完善。
 
六、结语
 
综上,三类证据链在开展非遗普查及申报工作中都不可或缺。特别是普查者或申报者,乃至名录项目评审者,都应反复地问,证据链的构成要素是否完整、完善或准确;证据链的描述是否精准、是否充分;实物证据链的查找、收集是否尽力,是否丰富;并且,证据链是否独有或独特,能否用证据链证明听上去好像具有重要价值的资源项目是依然存活还是已经灭失。对证据链的上述要求,可无形中成为非遗项目申报水准、传承及保护价值评估时的硬指标,反过来又可指导普查、申报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应将这些基本概念、要素进行普及,无论对非遗工作者,还是项目申报者或传承人这些群体,都将对非遗项目的深入挖掘、普查、升级,起到推进的作用,并规范普查和申报的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
[2]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深圳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8.
[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深圳市第一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
[4]廖虹雷.深圳民俗寻踪[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8.[5]陈为钢,张少林.刑事证明方法与技巧[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本文来源于《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之《深圳市公共文化研究论文选集》。
 

很赞哦! ( )

评论

0

搜一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