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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地一槌”:让凝固的土地价值奔涌不息

作者:李跃 来源:深圳深圳 责任编辑:yezi 2022-12-13 人已围观


莲花山下的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里,有一柄拍卖槌,槌头直径6 厘米,槌高8.7 厘米,槌长31 厘米;槌板高7.5 厘米,宽17.8 厘米,长53.3 厘米,重2.95 千克。这些详尽的数据显示了它的显赫身世—这不是一柄普通的拍卖槌,它的全称为“1987 年深圳土地有偿使用拍卖槌”,又称“土地拍卖槌”或“动地一槌”,是深圳这一创举的直接见证物,属二级文物。

新中国土地有偿使用拍卖第一槌

1 9 8 7 年1 2 月1 日,为了缓解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压力,深圳公开拍卖了一幅8588 平方米地块50 年的使用权。这是新中国第一次将土地作为商品来交易。

值得一提的一个细节是,从来不知何为“拍卖”的人们,当时竟找不到进行这次拍卖的拍卖槌,当年的执槌拍卖官、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的刘佳胜回忆,为此他们特别请香港测量师学会时任会长刘绍钧和后来担任香港特首的梁振英帮忙。该学会专门派员赴英国,在一家有百年历史的木匠行定做了这个枣红色的樟木拍卖槌,赠送给深圳市。因为是第一次,这次拍卖会的高规格纪录至今未能打破。拍卖当天,深圳会场座无虚席。时任国家体改委主任的李铁映亲临现场,国务新中国土地有偿使用拍卖第一槌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以及来自全国17 个城市的市长到现场观摩,香港方面则派出了一个由21 人组成的“深圳第一次土地拍卖参观团”。

当时地块的起拍价是200 万,叫价幅度起始是5 万。从205 万、210万到250 万只花了不到3 分钟时间,250 万后现场有几分沉静,没过一分钟,就有人开始应价,拍卖官直接把叫价幅度调整为50 万,价格几分钟内就到达350 万。

时任深圳市房地产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桂强芳回忆:“有一个头戴鸭舌帽,身穿开襟衣的银行旗下的开发公司老总直接口头叫价420 万。本来400 万的应价,他当时很激动,他说别50 万了,我出420 万。当时还有深房、深华、特发三家公司举拍,大家都互不相让。”为了缓和这种激进的情形,起拍价调回5 万的幅度。“当时怕大家的情绪激动把价格搞得太高,我们不想第一次搞改革,就把价格拉到天价,以后这件事就难进行了。”

“525 万一次,525 万两次,525 万三次!”最终,经过17 分钟的轮番叫价,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以525 万元的地价款获得了一块858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次日,报纸头版对这“惊世第一拍”的评论是:“这是新中国自1949 年成立以来的空前壮举,也标志着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进入了历史新时期。”

在这里,还有必要提及当时身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深房)总经理的骆锦星,他代表公司参与了此次拍卖会。那时的他,已经在房地产行业待了七个年头了。在吴晓波所著的《激荡三十年》一书中提到,1980 年,为了和香港商人合作建房子,46 岁的他跟另外四个人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

1979 年春节,深圳建市前夕,省里要求管辖原宝安县的惠阳地委派干部支援深圳建设。当年3 月,骆锦星从惠阳地区工交计委办公室副主任任上调职深圳担任深圳市房管局副局长。刚到深圳任职,骆锦星便接到任务:一年之内建成两个小区,240 套,总计超过2 万平方米的房子,作为科级以上干部的宿舍。

按照当时的情况,建2 万平方米的宿舍需要的征地费和材料费等,起码要200 万元。当时深圳一年的财政收入才3000 万元,最多只能给这个项目50 万元。怎么办?骆锦星从香港火热的土地市场中得到启发,设想由深圳出地皮,港商出资金建房,利润双方分成。为了找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与香港商人合作,骆锦星甚至跟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的一帮人用了几天时间翻遍了《列宁选集》。皇天不负有心人,他们总算找到了这样的一段话:“……住宅、工厂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

有了理论支撑,投资的路也就走得顺畅。一位香港老板骑着自行车到深圳来,坐在一个破凳子上谈成了这次合作。没过多久,中国第一份合作建房合同诞生了—这一天是1980 年1 月1 日。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丽苑由此诞生。最后该楼盘一次性售罄。挣来的钱用于建设干部宿舍和居民宿舍。

回到“中国土地第一拍”这件事上来,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与港商合作的经验,而且此前骆锦星在香港参加过招投标,深知深圳首次出让的这块地的价值,所以一开始他没有出价,直到400 万以后,他才开始举牌。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价码升到了520 万,这离骆锦星最初的预算530 万只有区区10 万的距离了。幸运的是,当骆锦星喊出了“525 万”的价码时,没有人再竞价了。

1987 年12 月1 日这一拍,是中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我国的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跨出了土地商品化、市场化的重大一步。”当年媒体评论的声音,至今仍传来久远的回音。

“第一拍”落槌28 天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1988 年4 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款,将原来“禁止出租土地”的条款删去,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492 年,哥伦布在西班牙皇室支持下,扬帆远航,发现了美洲新大陆,开启大航海时代商业序幕。发生在1987 年的中国内地“土地第一拍”,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开启了一个让凝固的土地价值奔涌不息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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