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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昊智:见证深圳出口贸易的每一步跨越

作者:戴北方、林洁、王璞 来源:《深圳口述史 2002—2012》 责任编辑:Gangan 2022-12-19 人已围观



 
为促进企业从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转型,1997年,深圳试行免抵退税下政策。
 
试行免抵退税政策
 
1997年前,我国生产型出口企业多以来料加工业务为主。国家对来料加工业务实行的是免税政策。虽然这种模式较为简单,但弊端也很明显:这其中的利润大多被外商获取,生产企业仅能获得一些加工费。
 
对比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则更显优势。进料加工即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等,经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自行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企业需自行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客户,接洽订单,即从原、辅料进口直至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由企业独立承担商业风险。这样的模式意味着需要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并打造出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为促进企业从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转型,1997年,深圳试行免抵退税政策。免抵退税是在出口环节免税:把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之后,如果还有盈余,再退给企业,免抵退税政策的优势在于:在出口退税申报之前纳税人已经在征税环节少缴税了,减少占用企业资金。
 
免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极大促进了加工贸易企业转型。1993年,深圳加工贸易中来料加工占52%,进料加工占48%。从1997年试行免抵退税政策后,由于来料加工免税不退税,出口企业逐渐将来料加工转型为进料加工。到2017年,来料加工仅占加工贸易的1%,也就是说基本上都是进料加工了。
 
不仅仅是加工贸易的企业可享受免抵退税政策,1999年,全国全面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后,生产企业的一般贸易出口也可实行免抵退税,深圳出口额和退税额在接下来的几年内大幅度增长。1997年整个深圳市的出口退税额为9.7亿元,到2001年,深圳出品退税额已达到43亿元,增加了3倍多。
 
退税制度改革助力出口贸易发展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国进出口贸易打开了一扇大门,从此中国出口贸易踏入加速增长轨道。入世当年,全国出口退税额是1000亿元,到2007年,全国出口退税额增长到了5200亿元。作为外向型经济最典型的代表城市,深圳更加明显地受益于此。深圳出口退税额从2001年的43亿元,增长到了2007年的376亿元,增长了近8倍。
 
由于出口量迅猛增长,外贸企业开具缴款书垫付的资金越来越多。随着出口退税信息化技术的进步,发票的全流程实时对碰已经实现。为减轻企业负担,2003年,国家取消出口税收专用缴款书,即企业可以在先不预缴部分税款的情况下获得退税款。
 
第二个减负就是取消所有出口企业的年度清算。过去,按照规定,出口企业每年要进行一次清算,主要是计算当年出口货物总额、退税额等,这为企业带来不少额外的工作量。2003年,审核系统建立起对应的数据库,所有数据能在审核系统中自行采集。取消年度清算,既是税务局提升服务质效的体现,也为企业减轻不少工作负担。
 
第三个减负是改革出口退税资金负担机制。过去,出口退税一直是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但随着出口退税额的迅猛增长,国家的财政资金有时会暂时缺位,存在滞后性,导致有的企业退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为了改变现状,2004年,国家推行了新的财政分担机制:以2003年的退免税额作为一个基数,退免税额在2003年的基数上增加的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75%,由地方财政负担25%。如此,中央财政负担便减轻了些,同时,也有利于出口退税资金及时到位。
 
在这个措施出台一两年之内,欠退税的情况就已经基本解决。随着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逐渐好转,2005年,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由25%减到了7.5%,2015年则恢复为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在这个过程中,深圳市财政资金全额负担地方应该负担的部分,累计有47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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