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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设立全国第一支劳动监察队伍

作者:卢建国、吴洁红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2-12-15 人已围观

1989 年 6 月,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市劳动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深编〔1989〕70 号),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成立,并于同年 9 月 10 日正式挂牌办公,成为全国首支劳动监察队伍。1993 年年底,劳动部在深圳召开了全国首次劳动监察工作现场会,对深圳市率先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并取得成功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的成立,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圳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革,深圳劳动部门打破对劳动力统包统分的管理方式,实行以指导性计划为主、以指令性计划为辅的管理形式,开放外来劳动力市场,对劳务工实行指导性计划,逐步让企业拥有一定的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劳动关系逐渐从行政关系中剥离出来,企业和劳动者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
 
1988 年,深圳市劳动局(以下简称市劳动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市外来劳动力进行清理整顿,发现用人单位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现象普遍,外来劳动力增长过快,影响了劳动力市场正常发展,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还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管理工作,市劳动局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了有关情况,提出组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用工监察的设想。市委常委会议指示:“要尽快提出具体的管理条例,并可建立一支劳动监察队,加强劳动管理的力量。”
 
市劳动局及时落实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交了设立劳动监察大队的请示。1989 年 6 月 6 日,深圳市机构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批复,同意市劳动局设立劳动监察大队,并核定劳动监察大队按副处级待遇,为市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15 名。
 
收到批复后,市劳动局立即着手开展劳动监察大队的筹备工作。1989 年 9 月 4 日,市劳动局经研究决定,任命辛本兰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曾汉扬、戴志军为副大队长。1989 年 9 月 10 日,劳动监察大队正式挂牌开展工作,依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劳动法规及政策,具体实施劳动用工监察、督导,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大队内设监察一科、监察二科。其中,监察一科由我来担任科长,主要负责市属以上企业的劳动监察工作;监察二科主要负责区(县)、街道、乡镇企业及个体用工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有四:一是检查用工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的行为和情况(包括招、调、聘、雇工人的用工行为,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二是检查、监督工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行为;三是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用工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四是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调查处理等。
 
当时,劳动监察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国内无现成的经验可借鉴,相关的立法尚属空白,国外及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劳工督察的做法又不能照搬进来。因此,这段时期的劳动监察工作,只能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摸着石头过河。
 
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劳动用工监察暂行办法》,规定劳动监察员可凭监察证向用工单位调取查阅有关材料,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向其发出执罚、整改通知书,由监察大队酌情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罚款,直至通报全市。
 
1989 年 10 月 9 日,劳动监察大队收到驰力电器公司 72 名工人的联名投诉信。信中反映驰力电器公司拖欠了他们两个月的工资,使他们挨饿,四处借钱,万分焦急。劳动监察大队接报后及时派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在查实驰力电器公司的劳动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公司给工人补发了工资,对该公司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为处以 5000 元罚款,并对该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各处以 500 元罚款。当年,劳动监察大队共对 321 家企业进行了劳动用工监察。
 
作为全国首家劳动监察机构,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的成立,开启了我国劳动行政执法的新领域,是深圳市借鉴香港及国外经验,充分发挥政府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改革探索。这支劳动监察队伍的建立和成长,捍卫了深圳特区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成果,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的新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特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
 
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先行先试,在整章建制、健全组织、完善执法方式等工作上,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在执法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深圳乃至全国的劳动监察新路子。
 
口述者:卢建国,时任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一科科长,现任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一级执法员
整理者:吴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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