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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改革创新概述之前海法治建设改革创新

作者:乐证、陈文、马忠新 来源:深圳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前海创新试验 责任编辑:chen 2023-01-12 人已围观

(一)前海法治建设改革创新概况

法治政府是前海的突出特点,也是前海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要驱动力。前海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为有效抓手,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方向,坚持法治改革创新优先,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和事权,确立接轨国际的前海特色法治规则。前海的法治创新工作既坚持了前海法治建设的特殊性,也兼顾了全国法治建设的一般性,以特殊性为基础开展法治创新,进而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一般性规律。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强化法治创新系统集成,出台《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0)》,这是全国自贸区、各类开发区中第一部关于法治建设顶层设计的规划文件。实行基础性立法、产业性规定和配套性制度三管齐下,出台具有前海特色的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100余项,形成“条例+办法+指引”梯次型规则格局,确保前海开发建设各领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前海法院是全国首批司法综合改革基层示范法院,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在国内首创庭前会议制度,增强实体裁决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构筑深港深度融合法治环境,首创“港籍调解”与“港籍陪审”制度,首单适用香港法律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前海审结,实现前海适用香港法律的重大突破。成立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探索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律监督机制,探索特殊案件的跨行业管辖,统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并对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民商事案件进行监督。
 
三是构建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推动粤港澳法律服务业融合,广东自贸试验区内10家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中7家落户前海;成立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联合粤港澳地区13家主要商事调解机构,为中外当事人解决涉及境内外的商事纠纷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多元化、国际化。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服务高地,设立全国第一家按法定机构模式治理的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共有来自5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仲裁员870名,组建全国唯一的自贸区仲裁联盟,实现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在国内首次落地。完善前海基础法律服务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海设立中国港澳台地区和外国法律查明“一中心,两基地”,这是目前唯一的国家级法律查明基地;成立深圳(前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填补了华南地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空白。
 
四是创新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借鉴香港廉政公署做法,成立前海廉政监督局,着眼于打造“廉洁示范区”,探索建立与我国政治体制相符合、与现行法律制度相配套、与全面从严治党相适应的反腐倡廉新机制、新模式以及新途径,在全国率先构建起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和审计“五位一体”廉政监督新机制。搭建前海廉情预警平台,建立前海廉政风险防控与预警数据中心,有效防范前海开发开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
 
作为国家唯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前海的法治建设肩负着创新、先导、引领和示范的历史使命。法治创新既是前海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前海作为法治特区探索法治建设新路径、新模式的历史担当。前海的法治创新工作,一方面要利于前海的改革发展事业,利于前海各项战略的稳步推进。另一方面,也要与中央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相符合,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法治建设新模式。
 
(二)前海法治建设改革创新亮点集成
 
1.推进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
 
(1)创新做法
 
根据《司法部关于同意在广东省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批复》,前海推进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合伙型联营的方式。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可在广东指定的试点区域实行合伙型联营。即由一家或多家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广东省内试点地区组建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联营律师事务所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二是参加合伙联营的律师事务所的条件。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须在香港、澳门从事法律服务经营满5年,并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且在申请联营前3年内本所未受过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处罚,驻内地代表机构未受过内地监管部门处罚等;内地律师事务所须是成立5年以上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并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本所设在广东省内或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已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申请联营前3年内本所及设在广东省的分所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等。
 
三是合伙联营出资方面。按照部颁规章对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规定,参照广东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做法,设立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最低出资额拟为500万—1000万元人民币,可采用认缴出资的方式,申请联营时实际出资不少于认缴额的30%。参与联营的港澳一方的出资比例均应当低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出资比例,联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中产生。
 
四是合伙联营业务方面。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只能受理承办民商事领域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受理承办涉及内地法律适用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内地一方派驻律师办理业务,执行《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港澳一方派驻律师办理业务,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承办内地法律事务。对联营律师事务所受理的业务,由各方派驻律师按上述原则分工协作、合作办理。
 
五是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为促进联营律师事务所内部实现有效管理,联营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允许联营律师事务所聘用助理、文秘和其他辅助工作人员。联营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联营律师事务所及其派驻律师因执业违法或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照特殊普通合伙的责任机制以及合伙联营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联营各方从其派驻律师中推选。
 
六是合伙联营的监督管理。由省司法厅会同相关地市司法局对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联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对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市律师协会对联营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行业管理。联营港澳一方的派驻律师可以“港澳律师会员”的身份加入省、市律师协会,参与律师协会的活动,接受行业管理。
 
(2)创新成效
 
2014年11月13日,中国首家内地—香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领到了执业证书。截至2016年底,全国10家粤港澳联营所中,7家落户前海,前海粤港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得到进一步深化,初步形成行业聚集效应,前海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态势良好。
 
一是各项业务拓展迅速。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前海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受聘担任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金融法律顾问,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以及区内企业的项目融资、资本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该所还积极参与前海电子商务要素交易平台、跨境金融、工程招投标、房地产等行业,为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如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项目(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提供了项目融资(100亿元中期票据、60亿元短期融资券)、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保险、项目租售、项目运营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二是法律组织建设取得进展。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推动建立全球华语律师联盟,提高华人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中的话语权,推动前海法治创新及中国法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研究。协助“律伴”法律服务互联网平台落地前海,“律伴”系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办的,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拥有最多真实律师、最大交互量、唯一对律师全免费的实时交互型法律电商平台。每天超过10万用户浏览律伴行网,律师已通过律伴为客户解答法律问题超过11.2万次。“律伴”目前已成为助力律师业发展,解决百姓现实需求,助力国家依法治国的有力手段。
 
(3)创新意义
 
前海推进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创新,促进了三地律所建立更紧密型联营关系,进一步密切三地律师业合作。这一探索是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要求密切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业合作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推进内地律所与香港(澳门)律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提升三地律师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有利于“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
 
2.建设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合作机制
 
深圳国际仲裁院以该院调解中心为平台,联合粤港澳地区12家主要商事调解机构,于2013年12月7日在深圳前海正式成立“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
 
(1)创新做法
 
一是调解联盟的机构设置。调解联盟的12家主流的商事调解机构包括: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投诉站)、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深圳市总商会调解仲裁中心、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调解会、香港仲裁司学会、香港测量师学会和香港和解中心正式入驻前海提供服务。2014年调解联盟成员机构增至14家,覆盖粤港澳地区主要商事调解机构。
 
调解联盟秘书处设在前海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负责调解联盟的日常工作。调解联盟主席将分别由粤、港、澳地区的有关人士轮流担任。该调解联盟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合作平台,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商事调解机构开放。
 
二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参与专业法律服务的多种角色。
 
角色之一:代理人。在调解联盟处理的调解案件及“调解+仲裁”案件中,两地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到跨境商事纠纷的处理当中,发挥各自重要的作用。
 
角色之二:专家证人。随着前海合作区的发展,会有更多的交易选择适用香港法和外国法,也会有更多的境外律师以专家证人的角色出现在前海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实践中。
 
角色之三:仲裁员。调解联盟构建了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密切结合机制,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建立了目前中国内地最为国际化的仲裁员结构。现行仲裁员名册的870名仲裁员中,来自50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人士共计353人,占总人数的40.6%。其中,香港籍仲裁员88名,加上在香港工作和居住的外籍和内地仲裁员,共有146名仲裁员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占仲裁员总数的16.8%。
 
角色之四:调解员。调解联盟平台的成立和发展,将联合14家成员机构,积极推广商事调解服务,提升粤港澳三地的调解专业水平。
 
角色之五:专业培训导师。调解联盟首次成功推出粤港澳三地认可的商事调解联合培训课程,该课程的培训内容包括粤港澳三地商事调解内容,邀请了粤港澳三地的专业人士担任培训导师。
 
三是“港式调解+内地国际仲裁”模式。调解联盟积极推动各机构深入合作,吸引更多的港澳籍专业人士在自贸区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推进联盟网络调解、优化案件转递流程和办理规则。目前,调解联盟已经构建了一个通过调解、“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境内外商事纠纷的有效平台,包括香港当事人在内的当事人可以非常便利地通过调解、“调解+仲裁”机制解决境内外商事纠纷,包括香港在内的律师、调解员、仲裁员等境内外专业人士,均可以方便地参与其中,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港式调解+内地国际仲裁”是在两种不同司法制度下有效、快捷、节省金钱及司法资源地解决跨境商事纠纷的最佳方法之一。
 
(2)创新成效
 
2014年12月,调解联盟受理的首宗案件即为两名香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涉案金额5000万港元,经过港籍调解员在前海7个小时的调解,顺利解决。
 
2015年6月,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导的调解联盟举行了第一届粤港澳商事调解论坛“跨境商事调解与自贸区法治环境”研讨会,粤港澳三地的调解机构专业人士与最高法院法官一起就三地司法改革情况、调解合作与实践的最新情况展开了深入交流。
 
2015年8月25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委托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成功调解首宗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30余万元的股权转让诉讼案件,联盟调解顺畅有效地运行。
 
2015年11月,调解联盟在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及香港和解中心的配合下,推出粤港澳三地调解员联合培训及资格互认机制,标志着三地调解员资格互认机制正式启动。三地有志于从事商事调解服务的专业人士,通过一次培训和考试,即可同时获得粤港澳三地有关机构均认可的调解员资格。
 
(3)创新意义
 
调解联盟的成立和发展整合了粤港澳地区的商事调解资源,加强商事调解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共同提升粤港澳地区商事调解服务水平和在亚太地区的整体地位。调解联盟不仅使前海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更加多元化,也有力地推动了商事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化。调解联盟为包括香港商人在内的当事人利用调解联盟的争议解决服务机制解决涉及境内外的商事纠纷提供有益借鉴。
 
3. 创建域外法律服务公共平台
 
2015年9月20日,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在深圳举行揭牌仪式,正式落户前海。
 
(1)创新做法
 
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共同支持设立,汇聚了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法律出版社、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简称“蓝海法律中心”)等机构和研究部门的法律专家资源。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承担法律查明工作的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库、整理完善域外法适用的案例库、建立法律查明网络信息平台等任务。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在前海法院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负责加强法院系统内部的涉外审批业务交流,开展港澳台法律查明和适用研究,完善涉外审判案例库;在蓝海法律中心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负责依托域内外法律专家资源优势,查明港澳台地区和外国法律。
 
(2)创新成效
 
国家级法律查明“一中心,两基地”是由蓝海法律中心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联合申报的。从目前实践来看,蓝海法律查明平台运转良好,匹配迅速,已经成功查明巴西、阿根廷、美国、开曼群岛、瑞士等国家和港澳地区的法律。面对当事人要求查明巴西、阿根廷等南美地区的法律,原以为将难以迅速匹配成功,但事实上在平台发布信息仅两个小时,当地的专家就予以了回应,香港合作机构的律师也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查明平台反应快、效率高的优势非常突出。
 
一是优质高效践行“四为”工作目标。蓝海法律中心目前已经与国内十九所高校、域外一百二十多家法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平台式服务接受广泛的咨询委托,以“四为”作为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即为司法和仲裁机关解决纠纷服务,为立法机构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服务,为政府部门提高治理能力服务,为企业跨境商贸活动服务。
 
二是以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助力“一带一路”和“走出去”。蓝海法律中心携手深圳市法学会和罗湖(法院)法律文化书院,常年举办“深圳法治论坛”,采用线上微信会和线下现场会的形式,每月组织高端法律文化活动,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沟通桥梁。目前已经成功举办20期,莅临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近百名,论坛主题包括“揭秘美国反腐利器—《反海外腐败法》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影响与启示”“跨境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选择与资本运营”“企业家刑事风险”等,听众累计过万,影响力不断扩大。
 
三是域外法律查明平台的建设得到了广泛认可。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首批创新案例,获评“深圳2015年十大法治事件”时给出的评语是“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三个国家级平台共同打造出接轨国际的营商法治环境,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为外国企业‘走进来’打造优良法治环境”。“一中心,两基地”让国内法律查明机构选择在此“结盟”,让法律查明的跨地跨界资源选择在此整合。这是深圳法治建设的吸引力,更是深圳法治城市的骄傲。
 
(3)创新意义
 
蓝海法律中心作为一家注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的法律类民办非企业组织,在成立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广泛聚合了国内外法律专家资源,建成了全国首个外国法查明平台,为自贸试验区法律查明工作的推进积累了丰富的案例和实践操作经验,为深圳法治建设乃至全国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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