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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改革创新概述之前海金融开放改革创新
作者:乐证、陈文、马忠新 来源:深圳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前海创新试验 责任编辑:chen 2023-01-11 人已围观
(一)前海金融开放的改革创新概况
前海不仅有国务院支持的“22条”特殊政策,而且有“一行三会”支持的“32条”金融创新政策。几年来,前海在贯彻落实国家资本市场开放政策的同时,不断推进金融业的集聚创新和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的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成果。
一是率先落实国家资本市场开放政策。落地全国首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业务并向全国推广,推动实现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双向资金池、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和跨境资产转让等五个“跨境”,尤其是跨境人民币贷款保持快速增长,2016年年底备案金额超过1100亿元,累计提款364.57亿元,业务规模领先全国。
二是支持金融业创新和集聚发展。成立全国首家社会资本主导的再保险公司、首家民营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丰富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生态圈,发挥金融创新集聚效应。加速推进金融业务创新,并发布21项前海金融创新案例,其中14项全国首创,以“微粒贷”、跨境碳资产回购融资业务、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等为代表的金融产品创新优势突出,全国首创“三农”金融服务平台“农发贷”、航运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航付保”并成功运营。
三是创新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探索中央地方合作监管,建立前海私募基金领域风险防控信息化协作机制;首创基于完全自主可控技术的银行分布式架构和银行信用卡反欺诈实时授权决策系统,首创“快递筛选法”和“大数据预警法”,形成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前海模式”。
(二)前海金融开放改革创新亮点集成
1. 跨境人民币贷款创新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明确提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012年12月27日发布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月5日发布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创新做法
一是着力引进一批有跨境贷需求的实体经济项目。按照跨境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的要求,大力推动全国范围内的优秀实体企业来前海设立海外业务总部、供应链管理中心等子公司。主要目标企业包括:大型国企和优质地方国企、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和境内外上市企业。
二是有针对性开展跨境贷政策宣讲和解读。政策发布后,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各区政府、商业银行、有关行业协会密切合作,加强政策宣讲,配合和支持各银行举办客户推介会,扩大影响范围。
三是激发中资银行做跨境贷业务的积极性。境内结算银行开展跨境贷业务时,一般仅能取得保函收入(0.8%—1.2%左右),但其同时要计提风险拨备,基本没钱可赚。如果以不开保函的方式做跨境贷,银行没有直接收益,只有贷款资金汇划过程中短期停留的收益;但银行还承担着资金用途监管的责任,所以存在明显的激励不足。因此,管理局考虑以可调配资金存放作为主要激励手段,最大程度激发中资银行做跨境贷业务的积极性。
四是持续从细节和环节上优化跨境贷政策。前海管理局在政策文件出台后,持续在细节上优化跨境贷政策:明确凡是在前海购租物业或实际纳税的企业,其跨境贷资金都属于用于“前海建设与发展”的范畴;将跨境贷放款主体扩大至境外所有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在税务环节,简化备案、申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避免重复申报;允许跨境贷资金存放在境内监管账户时按一般存款账户计息;修改跨境贷业务制度,省去贷款资金到位前向境外银行书面确认这一操作;允许循环使用备案额度,对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2)创新成效
香港人民币存款自2011年8月突破6000亿元后,截至2012年12月仍为6030亿元,16个月几乎没有增长;而在2013年从1月份的6240亿元一直增长至12月份的8270亿元,这和我国的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密切相关,跨境贷政策无疑是当中分量较重的一项。此后一直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底,备案金额超过1100亿元,累计提款364.57亿元,业务规模领先全国,并呈现总量大、复制广、双向打通的特点。创新经验先后被复制推广到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天津自贸区等地。
(3)创新意义
一是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探路。跨境信贷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内容,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的成功实施,在扩大人民币回流渠道的同时,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中迈出了坚实一步,也为跨境投资等领域的开放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是促进了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建设。前海跨境贷政策实施后,进一步拓宽了离岸人民币资金的回流渠道,促进人民币资金的跨境循环,境外企业和居民将更愿意持有和使用人民币,吸引更多的人民币资金在香港集聚和交易。
三是为利率市场化进行先行探索。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这在我国境内尚属首次。境外贷款利率和境内贷款利率相互影响,为境内银行自主进行利率定价有直接借鉴作用。
2. 全国首批试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支持跨境融资,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2015年3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共同举办了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启动仪式,正式发布了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施细则。
(1)创新内容
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方法,对区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要求外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中资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其全部负债(含当次外债签约额)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区内企业借用的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该试点业务统一了长短期的外债管理制度,简化了外债管理流程。此前,我国对中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实行分类管理,外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条件比中资企业宽松。中资企业中长期外债须经国家发改委审批,短期外债额度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而实现外债试点业务后,企业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外债合同,凭借合同及其他资料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即可。
(2)创新成效
前海怡亚通、首创环境、五矿供应链、华讯方舟等4家首批外债业务试点企业,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合作,共办理外债签约金额1.3亿美元。
(3)创新意义
一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此次试点创新业务为前海企业提供了境外融资便利,前海企业“牵手”全球低成本资金,充分实现利用境外资源满足境内融资需求,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企业无需设立境外平台公司即可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提升了前海金融的国际化水平。通过办理该项业务提升了银行开展跨国经营的能力,促进境内外银行间联动合作,有利于发掘更为广阔的市场机遇,并为后续外债业务开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
三是率先落实了国家金融改革任务。该项试点是外汇管理部门迅速贯彻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首次允许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并结汇,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在外债管理方面首次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有利于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该试点对前海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前海不仅有国务院支持的“22条”特殊政策,而且有“一行三会”支持的“32条”金融创新政策。几年来,前海在贯彻落实国家资本市场开放政策的同时,不断推进金融业的集聚创新和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的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成果。
一是率先落实国家资本市场开放政策。落地全国首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业务并向全国推广,推动实现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双向资金池、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和跨境资产转让等五个“跨境”,尤其是跨境人民币贷款保持快速增长,2016年年底备案金额超过1100亿元,累计提款364.57亿元,业务规模领先全国。
二是支持金融业创新和集聚发展。成立全国首家社会资本主导的再保险公司、首家民营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丰富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生态圈,发挥金融创新集聚效应。加速推进金融业务创新,并发布21项前海金融创新案例,其中14项全国首创,以“微粒贷”、跨境碳资产回购融资业务、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等为代表的金融产品创新优势突出,全国首创“三农”金融服务平台“农发贷”、航运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航付保”并成功运营。
三是创新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探索中央地方合作监管,建立前海私募基金领域风险防控信息化协作机制;首创基于完全自主可控技术的银行分布式架构和银行信用卡反欺诈实时授权决策系统,首创“快递筛选法”和“大数据预警法”,形成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前海模式”。
(二)前海金融开放改革创新亮点集成
1. 跨境人民币贷款创新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明确提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012年12月27日发布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月5日发布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创新做法
一是着力引进一批有跨境贷需求的实体经济项目。按照跨境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的要求,大力推动全国范围内的优秀实体企业来前海设立海外业务总部、供应链管理中心等子公司。主要目标企业包括:大型国企和优质地方国企、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和境内外上市企业。
二是有针对性开展跨境贷政策宣讲和解读。政策发布后,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各区政府、商业银行、有关行业协会密切合作,加强政策宣讲,配合和支持各银行举办客户推介会,扩大影响范围。
三是激发中资银行做跨境贷业务的积极性。境内结算银行开展跨境贷业务时,一般仅能取得保函收入(0.8%—1.2%左右),但其同时要计提风险拨备,基本没钱可赚。如果以不开保函的方式做跨境贷,银行没有直接收益,只有贷款资金汇划过程中短期停留的收益;但银行还承担着资金用途监管的责任,所以存在明显的激励不足。因此,管理局考虑以可调配资金存放作为主要激励手段,最大程度激发中资银行做跨境贷业务的积极性。
四是持续从细节和环节上优化跨境贷政策。前海管理局在政策文件出台后,持续在细节上优化跨境贷政策:明确凡是在前海购租物业或实际纳税的企业,其跨境贷资金都属于用于“前海建设与发展”的范畴;将跨境贷放款主体扩大至境外所有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在税务环节,简化备案、申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避免重复申报;允许跨境贷资金存放在境内监管账户时按一般存款账户计息;修改跨境贷业务制度,省去贷款资金到位前向境外银行书面确认这一操作;允许循环使用备案额度,对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2)创新成效
香港人民币存款自2011年8月突破6000亿元后,截至2012年12月仍为6030亿元,16个月几乎没有增长;而在2013年从1月份的6240亿元一直增长至12月份的8270亿元,这和我国的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密切相关,跨境贷政策无疑是当中分量较重的一项。此后一直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底,备案金额超过1100亿元,累计提款364.57亿元,业务规模领先全国,并呈现总量大、复制广、双向打通的特点。创新经验先后被复制推广到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天津自贸区等地。
(3)创新意义
一是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探路。跨境信贷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内容,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的成功实施,在扩大人民币回流渠道的同时,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中迈出了坚实一步,也为跨境投资等领域的开放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是促进了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建设。前海跨境贷政策实施后,进一步拓宽了离岸人民币资金的回流渠道,促进人民币资金的跨境循环,境外企业和居民将更愿意持有和使用人民币,吸引更多的人民币资金在香港集聚和交易。
三是为利率市场化进行先行探索。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这在我国境内尚属首次。境外贷款利率和境内贷款利率相互影响,为境内银行自主进行利率定价有直接借鉴作用。
2. 全国首批试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支持跨境融资,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2015年3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共同举办了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启动仪式,正式发布了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施细则。
(1)创新内容
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方法,对区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要求外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中资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其全部负债(含当次外债签约额)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区内企业借用的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该试点业务统一了长短期的外债管理制度,简化了外债管理流程。此前,我国对中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实行分类管理,外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条件比中资企业宽松。中资企业中长期外债须经国家发改委审批,短期外债额度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而实现外债试点业务后,企业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外债合同,凭借合同及其他资料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即可。
(2)创新成效
前海怡亚通、首创环境、五矿供应链、华讯方舟等4家首批外债业务试点企业,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合作,共办理外债签约金额1.3亿美元。
(3)创新意义
一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此次试点创新业务为前海企业提供了境外融资便利,前海企业“牵手”全球低成本资金,充分实现利用境外资源满足境内融资需求,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企业无需设立境外平台公司即可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提升了前海金融的国际化水平。通过办理该项业务提升了银行开展跨国经营的能力,促进境内外银行间联动合作,有利于发掘更为广阔的市场机遇,并为后续外债业务开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
三是率先落实了国家金融改革任务。该项试点是外汇管理部门迅速贯彻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首次允许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并结汇,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在外债管理方面首次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有利于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该试点对前海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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