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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政府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与问题
作者:袁园 来源:《深圳市文化艺术研究与探索》丛书 责任编辑:Gangan 2023-03-24 人已围观
二、我国当前非政府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
1.现状与成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断,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路径探索。这就要求我们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来研究具体的实现条件和运行机制。有专家认为,作为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和谐社会的推动力量不应该只是政府,要缔造和谐社会,就应该培育各种力量共同推动。而从世界各国现代化的经验来看,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有效的途径是社会服务与社会福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我国正处在改革向纵深行进的关键时期,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事业单位社会职能的剥离,大量与公民相关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福利要由各种社会组织来承担”。①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作为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实现手段。但是,在我国当前阶段,对社会民间组织的认识才刚刚兴起,如何在这个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阶段,充分利用社会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其健康顺利发展,为公共服务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是急需我们认真探讨的问题。就我国目前非政府性质的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来看,还是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很大突破和创新,并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有效成果。所取得的初步成果表现在:
(1)弥补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的不足。
对于单独依靠政府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而言,非政府资源的参与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填补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空白,满足了全体民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北京在《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中,根据社会公共服务具有的公益性和可经营程度的不同,将社会公共服务分为两大类: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和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而后者又可分为准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和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通过对社会公共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界定,清楚划分了政府和非政府资源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各自的职责和作用。
(2)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提供了更多的可供选择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一主体,对公共文化服务大包大揽,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这种体制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随着经济发展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非营利组织得以有机会作为另一社会主体参与到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当中,形成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格局。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使公共文化服务走向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提供,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阶层对公共文化产品的不同需求,也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3)间接促进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非政府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除了提供产品之外,还可以承接政府的部分公共文化管理职能。例如我们在上文中上海黄埔区打浦桥街道办事处与华爱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的合作案例中看到的,在华爱专业化的管理之下,社区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改变了社区管理体制,提高了社区服务的效益。当非政府性质的民间组织和行业组织将部分原本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公共文化管理职能以民间自治、行业自律的形式承接下来时,将成为政府公共文化管理的补充和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历史背景下发挥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①王建军:《中国民间组织的困境及其发展前景》,《中国民政》,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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