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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来重大改革事项概览(九)
作者:中共深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 来源:深圳改革开放四十年 责任编辑:manman 2025-04-27 人已围观
161.深圳设立全国首个关爱劳务工基金
2007年3月2日,深圳慈善会“劳务工关爱基金”举行启动仪式,这个基金是专向外来劳务工在深圳发生突发性危难时提供的紧急救助基金,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个以劳务工为帮扶对象的基金。
162.深圳颁布全国首部涉民事执行监督地方法规
2007年3月1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该条文在全国首次以地方人大立法形式明确确立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权,为深圳检察机关加强对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解决“执行乱”的全国性难题在立法和司法实务上开创了一条先河,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尝试。
163.深圳率先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制度改革
2007年7月10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在全国率先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制度改革。改革后,财政专项资金定期存款量占专项资金存款总量的比重和定期利息收入都大幅度上升。同时通过统筹调度财政资金,合理安排大额支出,极大节省了贷款成本。
164.深圳开通全国首个“一地两检”口岸
2007年7月1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广东、香港的政府官员及深圳湾口岸建设者代表一起为深圳湾口岸开通剪彩,标志着我国第一个“一地两检”口岸一一深圳湾口岸正式开通。
165.深圳在全国首创政府主导民间运作社工新模式
2007年9月30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以及七个配套试行文件。同年10月26日,深圳市委正式印发“1+7”文件,这标志着全国首个较为系统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文件正式出台实施。
166.深圳在全国率先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2008年12月16日,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首次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纲要加以科学的分解和量化,形成包括12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的量化、可考核、可评估的指标体系。在全国都在寻求法治政府建设破题思路的背景下,深圳编制的《指标体系》,为全国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又一个“深圳样本”。
167.深圳首开猎头选聘大学校长先河
2009年,深圳采取委托“猎头”公司搜寻、同行推荐、校长连选委员会评议评审、按照干部任命程序确定的方式聘任南方科技大学校长,南方科技大学成为我国第一所通过“猎头”公司选聘校长的高校,开国内先河。
168.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大部制改革
2009年,深圳对政府机构和职能进行大幅度“退、转、减、合”,在转变政府职能、实行大部门体制及优化行政运行机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这是在全国大城市中力度最大的一次机构改革。此次改革在中央编办直接指导下,按照“市场、服务、效率”三大取向,进行机构改革,突出表现在:职能转变力度大,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机构精简幅度最大,在更多领域推行大部门体制;实行委、局、办归口联系机制提高决策执行的高效性,加强决策与执行之间的制约和协调。
169.深圳制定我国首个城市生态建设评估规范
2009年1月5日,深圳生态资源、测算技术规范项目通过中国工程院专家组评审。同年3月24日,深圳环境保护局正式印发《深圳市生态资源测算技术规范(试行)》。该规范成为我国第一个城市生态建设成效评估技术规范,有效解决了目前城市生态资源定量评估体系的不足,为深圳环境政策的制定、城市发展规划编制提供了技术参考。
170.深圳获批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09年5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深圳成为全国第五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从国家层面赋予深圳市“四个先行先试”,一是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二是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我国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三是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四是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为深圳市今后的改革探索打开了广阔的空间,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有利于特区改革转型升级。
171.深圳在全国率先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清算机制
2009年7月7日,“深圳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率先创造性地设计并实践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机制,成功将境内支付系统应用推广到境外,一举突破资金跨境清算主要依赖SWIFT等系统的局面,推动了我国支付体系国际化。
172.深圳设立全国首个“特区中的特区”
2010年8月26日,在深圳经济特区30岁生日当天,国务院批复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正式成立。合作区具有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是全国首个“特区中的特区”。国务院支持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173.深圳建立全国首个省级特别合作区
2011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5月21日,合作区正式运作。2017年9月,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获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方案明确合作区由以往的深圳、汕尾两市管理,调整为深圳全面主导,正式由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全国探索出了一条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欠发达地区走向共同富裕的新道路。它既拓展了深圳发展空间,也进一步加强了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创新了跨区域合作管理体制机制。
174.深圳荣获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2012年,深圳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深圳由此成为首个获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城市。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深圳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肯定,为深圳知识产权发展注人了新的动力。
175.深圳率先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晶加成
2012年7月1日,深圳67家公立医院、569家社康中心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费用,成为我国第一个取消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的大城市。从此,深圳打断了公立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以药补医”模式带来的不良影响。深圳医药分开改革的先行先试,为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推动作用,意义深远。
176.深圳诞生全国首家与港合作医院
2012年7月1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正式开业。作为大陆首家有香港医疗背景的公立医院,港大医院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深圳市政府负责医院的投入和运营监管事务,行使对医院的所有权,主导医院董事会工作。香港大学作为医院运营方,负责医院的内部运营管理,为医院发展提供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人才和技术保障。医院的挂牌成立,是深港两地合作的又一创举,标志着深圳医改工作再次取得突破,为深圳乃至全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177.深圳出台全国首部新型商事登记法规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新型商事登记法规,为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商事等级制度的改革将使深圳的营商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办理营业执照的门槛取消后,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成为商事主体,营商权由此成为市民一项重要的权利,鼓励更多人进入创业、创新、创富的时代。此外,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也会大范围降低营商门槛,除非特许经营外,其他的都是自由经营。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进一步理顺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在全国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探索作用。
178.深圳出台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地方性法规
2013年6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为好心救助人的救助行为提供了法律保护,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开创性的意义。
179.深圳在全国首创因素法分配社保基金存款
2013年8月,由深圳首创的《社保基金存放商业银行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在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创新管理模式,对社保基金存放商业银行按量化指标评分进行存款分配,做到了社保基金存款分配的客观、公正、透明。
180.深圳颁发全国首张全流程电子营业执照
2013年8月1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全国第一张全流程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推行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主体即可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商事登记,从一开始的名称核准到最后的领取电子执照,整个过程全部在互联网上远程办理,申请人无需前往注册大厅,也无需提交任何纸质申请材料。电子营业执照的诞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无纸化”的网上注册商事登记,显著提高了商事登记机关的登记效率,减轻了行政投人,是一次服务方式方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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