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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之道:特区改革创新精神驱动,内资创投航母扬帆远航

作者:王小广主编 杨柳著 来源:催化与裂变 :科技联姻金融 责任编辑:深小安 2023-01-06 人已围观


先行示范,开创政府引导基金新局面

作为国内最早一批创投机构,深创投不仅肩负着扶持国内高新技术产 业发展的重任,还承担着探索实践中国特色创投路径的历史使命。

如果说股权分置改革促进了国内创投业务的蓬勃发展,那么,2005 年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则吹响了各地创立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当地产业引导的冲锋号。深创投敏锐地发现 了各地政府对以创业投资引导产业发展的巨大需求,但各地经验不足,亟须专业力量探索创新模式,促进行业发展。

2007 年 1 月,在与多地政府探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可行性和运作 模式的基础上,深创投与苏州市政府合作成立了第一只地方政府产业引导 基金——苏州国发创新资本,开创了政府引导基金新局面。其后,深创投 陆续与多地政府合作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由深创投负责基金管理,投资当地的优势产业,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的经济发展。

▲2007 年1 月,深创投苏州基金成立,开创政府引导基金新局面

同时,深创投探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府引导创投(子)基金管理理 念、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主要运作模式有四种:一是“保本+固定收益” 模式,政府引导出资按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或国债利率收取固定回报,如 发生亏损,不承担投资风险。二是特殊分成模式,在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的原则下,政府引导出资与深创投、社会化出资人共同设立基金公司。基 金投资产生的盈利,政府将其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业绩奖励让渡给基金其 他出资人和深 创投。三是跟 进投资模式, 政府与深创投签约,承诺对 深创投在该政 府管辖的区域 内所做的投资 项目配套跟进 项目投资额的20%—30%,并自担投资风险。如果投资产生盈利,政府将其收益的一定 比例作为业绩奖励让渡给深创投。四是阶段参股模式,政府引导出资与深 创投设立基金公司,对于基金投资项目中政府出资部分,政府允许深创投 在 5 年内开展收购。若收购行为发生在投资后的前三年,收购价格按初始 投资价格计算;若发生在后两年,则按初始投资价格加同期存款利率或国 债利率计算。

这些创新模式满足了不同地区产业引导的不同需求,受到了各地政府 的广泛认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复制。截至 2020 年 6 月底,深创投参 与的政府引导创投(子)基金数量已达 119 只,总规模达 490 亿元,形成 了全国性的引导基金网络。而引导基金网络的成功搭建,又进一步促进了 各地间的产业融合,依托深创投这一平台,各地各类优质企业实现资源共 享、产业链接、异地拓展,加快了企业的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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