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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开国内港币支票双向支付业务
作者:马志强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5-23 人已围观
2002年6月22日,酝酿已久的深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正式开通。这项业务在深圳先试先行,后来扩充到整个广东。至2008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投产,全国才有境内商业银行间外币支付的渠道。
中国新闻网于开通当日(2002年6月22日)作有如下报道:“深圳与香港两地自明天起开通港币与支票双向联合业务,即香港和深圳出票人签发的港币票据均可在两地流通使用。此次开通的双向联合结算机制,增加了深圳出票人向香港企业和个人签发支票并在香港流通使用的业务,方便深圳企业对香港的付款,有效缩短资金在途时间,降低结算风险,推动深港两地的经济和金融合作与发展。”
我是深港之间资金结算变革的参与者和见证者,有幸亲历了“跨境变同城”这一重大结算变革的全过程。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顺应经济迅猛发展对支付清算服务的迫切需要,1995年年底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金融结算中心。1997年香港回归前,深圳已经建成票据交换自动清分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结算系统,还在筹划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等,同城结算渠道基本打通,而一河之隔的深港资金结算却是过程复杂、手续繁多,到账漫长。深港两地经济往来频繁,而彼此之间的资金结算却是国际结算,香港人在深圳开办工厂、商贸往来、投资置业等经济活动,使用的支付方式除了现金之外,主要是签发支票,而深圳的企业收到支票后,只能交给开户银行,辗转交付到香港的业务代理银行,再由代理银行提出票据交换,进行资金的托收,资金到账最快也要一周以上。记得1987年,我当时是招商银行创始时的第一个票据交换员,专职负责票据交换工作。那时我们还不能自由出入香港,只能由香港的银行派人到深圳,招商银行各分支机构每天把营业时间受理的港币支票,由人工集中传递到蛇口总行,第二天上午,我就把这些票据带到罗湖口岸,交给香港代理银行的专员带回香港,第三天,再由代理银行通过香港票据交换所向付款银行托收,支票提出交换后,还必须等待付款银行验证,资金清算收妥后,收款人才能使用资金。如此繁复的手续,使涌在潮头的特区金融工作者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引发了领导者有关深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想法,开始了调查了解、交流合作的尝试。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行长的王喜义亲自联络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召开两地票据交换研讨会,共同破解深港银行间资金结算慢的难题。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主要存在法律金融制度差异和具体实施的技术细节两方面问题。王行长立刻拍板,法律政策方面由他亲自向人民银行总行相关领导汇报,争取得到总行的支持;技术细节由两地结算中心(公司)深入研究解决。我作为深圳同城结算处负责人,着手操办具体工作,我记得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克服法律法规差异,主要涉及会计处、科技处、外汇国际收支处、结算中心等部门,还有各家商业银行等机构。这些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协调下,由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深港港币票据交换管理备忘录》。比如香港票据法的支票有效付款期是6个月,内地票据法的支票有效付款期为10天;香港许多公司名称都是中英文混用,有的还用缩写,内地对账号户名相符要求更严格,这给我们的业务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起草法律文书过程中,双方法律顾问的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经常为了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双方无数次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另一方面是解决业务细节,这也是工作的重点。深港两地的票据要实现交换,就必须技术上互认,业务处理流程一致,涉及资金清算还必须要有清算的账户,等等。我是负责具体工作的,因此,遇到的细节问题还是不少。支票在香港是一种典型的小额支付工具,香港银行同业结算公司每天处理的港币跨行支票超过50万张,香港银行的票据处理一直沿用“交换所模式”:将票据运输集中在一起,使用票据清分机处理,每天一场交换,退票时间后入账。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当时每天处理的跨行支票2万多张,也是采用“交换所模式”,但是,在业务处理上,两地还是存在很大差异,遇到的问题也不少。主要问题是:(1)每天交换次数不同,深圳每天有2场票据交换,逐场轧差清算,而香港只有一场,中午有退票场,过了退票时间当天才轧差清算;(2)支票上的磁码格式不一样、法定假期不同、极端天气应急处置方式也不同,香港8号台风或黑色暴雨讯号就放假;(3)退票理由表述不同,比如,内地发现支票提示付款时,客户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就直接退票,出具退票书,写明退票理由是“账户余额不足”,而港方同样发现客户账户余额不足时,却只会在退票理由书写“请与出票人接洽”。看到这样的理由书,深方的持票人就会“一头雾水”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港方才说明,香港银行比较保护客户,如果直接出具“余额不足”退票的话,出票人是要吃官司的,因为香港法律规定“开空头支票”就是违法行为。这些细节最终由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与香港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反复商议,最终达成协议,把业务流程、规则定好。终于,深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先单向交换,即香港的港币支票在深圳流通,后来条件成熟了,在2002年6月22日实现深港双向票据交换,即香港的企业和个人在深圳地区可以使用港币的支票、汇票、本票,深圳企业签发的港币支票可以在香港流通使用,实现了深圳、香港两地港币支票的相互流通使用,使深港票据交换将以往的国际结算方式改为同城结算方式,结算时间从以往至少7天缩短为2天。
联合结算机制的建立,大大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为深圳乃至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港币支票提供了安全、稳定、高效的结算渠道。仅2003年通过该渠道处理的票据有将近20万张,清算金额160多亿元。此项业务的开通深受广大企业界人士的普遍欢迎,业务量稳步增长。2002年12月12日开通的深圳外币实时支付系统,既满足深圳同城外币跨行资金实时汇划结算的需求,同时也与香港即时支付系统对接,实现深港资金实时支付清算。2003年通过该系统处理的业务6000多笔,清算资金400多亿港币。联合结算机制的建立,使跨境结算犹如“同城”往来,不仅拉近了深圳与世界的距离,更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
作者:马志强,时任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同城结算处副处长
中国新闻网于开通当日(2002年6月22日)作有如下报道:“深圳与香港两地自明天起开通港币与支票双向联合业务,即香港和深圳出票人签发的港币票据均可在两地流通使用。此次开通的双向联合结算机制,增加了深圳出票人向香港企业和个人签发支票并在香港流通使用的业务,方便深圳企业对香港的付款,有效缩短资金在途时间,降低结算风险,推动深港两地的经济和金融合作与发展。”
我是深港之间资金结算变革的参与者和见证者,有幸亲历了“跨境变同城”这一重大结算变革的全过程。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顺应经济迅猛发展对支付清算服务的迫切需要,1995年年底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金融结算中心。1997年香港回归前,深圳已经建成票据交换自动清分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结算系统,还在筹划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等,同城结算渠道基本打通,而一河之隔的深港资金结算却是过程复杂、手续繁多,到账漫长。深港两地经济往来频繁,而彼此之间的资金结算却是国际结算,香港人在深圳开办工厂、商贸往来、投资置业等经济活动,使用的支付方式除了现金之外,主要是签发支票,而深圳的企业收到支票后,只能交给开户银行,辗转交付到香港的业务代理银行,再由代理银行提出票据交换,进行资金的托收,资金到账最快也要一周以上。记得1987年,我当时是招商银行创始时的第一个票据交换员,专职负责票据交换工作。那时我们还不能自由出入香港,只能由香港的银行派人到深圳,招商银行各分支机构每天把营业时间受理的港币支票,由人工集中传递到蛇口总行,第二天上午,我就把这些票据带到罗湖口岸,交给香港代理银行的专员带回香港,第三天,再由代理银行通过香港票据交换所向付款银行托收,支票提出交换后,还必须等待付款银行验证,资金清算收妥后,收款人才能使用资金。如此繁复的手续,使涌在潮头的特区金融工作者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引发了领导者有关深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想法,开始了调查了解、交流合作的尝试。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行长的王喜义亲自联络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召开两地票据交换研讨会,共同破解深港银行间资金结算慢的难题。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主要存在法律金融制度差异和具体实施的技术细节两方面问题。王行长立刻拍板,法律政策方面由他亲自向人民银行总行相关领导汇报,争取得到总行的支持;技术细节由两地结算中心(公司)深入研究解决。我作为深圳同城结算处负责人,着手操办具体工作,我记得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克服法律法规差异,主要涉及会计处、科技处、外汇国际收支处、结算中心等部门,还有各家商业银行等机构。这些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协调下,由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深港港币票据交换管理备忘录》。比如香港票据法的支票有效付款期是6个月,内地票据法的支票有效付款期为10天;香港许多公司名称都是中英文混用,有的还用缩写,内地对账号户名相符要求更严格,这给我们的业务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起草法律文书过程中,双方法律顾问的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经常为了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双方无数次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另一方面是解决业务细节,这也是工作的重点。深港两地的票据要实现交换,就必须技术上互认,业务处理流程一致,涉及资金清算还必须要有清算的账户,等等。我是负责具体工作的,因此,遇到的细节问题还是不少。支票在香港是一种典型的小额支付工具,香港银行同业结算公司每天处理的港币跨行支票超过50万张,香港银行的票据处理一直沿用“交换所模式”:将票据运输集中在一起,使用票据清分机处理,每天一场交换,退票时间后入账。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当时每天处理的跨行支票2万多张,也是采用“交换所模式”,但是,在业务处理上,两地还是存在很大差异,遇到的问题也不少。主要问题是:(1)每天交换次数不同,深圳每天有2场票据交换,逐场轧差清算,而香港只有一场,中午有退票场,过了退票时间当天才轧差清算;(2)支票上的磁码格式不一样、法定假期不同、极端天气应急处置方式也不同,香港8号台风或黑色暴雨讯号就放假;(3)退票理由表述不同,比如,内地发现支票提示付款时,客户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就直接退票,出具退票书,写明退票理由是“账户余额不足”,而港方同样发现客户账户余额不足时,却只会在退票理由书写“请与出票人接洽”。看到这样的理由书,深方的持票人就会“一头雾水”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港方才说明,香港银行比较保护客户,如果直接出具“余额不足”退票的话,出票人是要吃官司的,因为香港法律规定“开空头支票”就是违法行为。这些细节最终由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与香港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反复商议,最终达成协议,把业务流程、规则定好。终于,深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先单向交换,即香港的港币支票在深圳流通,后来条件成熟了,在2002年6月22日实现深港双向票据交换,即香港的企业和个人在深圳地区可以使用港币的支票、汇票、本票,深圳企业签发的港币支票可以在香港流通使用,实现了深圳、香港两地港币支票的相互流通使用,使深港票据交换将以往的国际结算方式改为同城结算方式,结算时间从以往至少7天缩短为2天。
联合结算机制的建立,大大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为深圳乃至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港币支票提供了安全、稳定、高效的结算渠道。仅2003年通过该渠道处理的票据有将近20万张,清算金额160多亿元。此项业务的开通深受广大企业界人士的普遍欢迎,业务量稳步增长。2002年12月12日开通的深圳外币实时支付系统,既满足深圳同城外币跨行资金实时汇划结算的需求,同时也与香港即时支付系统对接,实现深港资金实时支付清算。2003年通过该系统处理的业务6000多笔,清算资金400多亿港币。联合结算机制的建立,使跨境结算犹如“同城”往来,不仅拉近了深圳与世界的距离,更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
作者:马志强,时任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同城结算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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