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经济 > 第三产业 > 金融 金融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在全国金融行业率先开办保管箱业务
作者:王洪波、李书才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18 人已围观
1989年9月,位于深圳市罗湖区金融中心东座的建设银行大厦二楼,摆放着2232个锃亮的保管箱,旁边的建行工作人员神情紧张,他们即将迎来一件史无前例的大事——建行保管箱业务正式对外营业!这些工艺精密的保管箱均由香港富士精工制作,它们成了内地金融行业第一家银行开办保管箱业务的证据。建行深圳分行的这一举动,结束了内地银行业没有保管箱业务的历史。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原行长王喜义在《金色辉煌——深圳金融创新纵览》(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记载了此事。自此,全国各地多家银行派人到建行深圳分行学习保管箱业务,并参考学习相关管理方案、办法、合同,在全国掀起一股保管箱学习浪潮。
当时我在建行深圳分行信贷处工作。回顾当年开办保管箱业务的事,得从深圳建行那栋老大楼聊起。这是市财政局1985年建的一栋大楼,由于深圳建行业务发展速度太快,需要更大的地方办公,深圳建行就把市财政这栋大楼买了下来,当时整栋楼都需要装修,还得按照银行的功能来划分区域功能。当时分行的书记是宋夕竹,行长是李兆永。宋夕竹负责这栋大楼的装修规划统筹,他一直都有借鉴香港银行的经验,安装保管箱的想法。
我知道大楼要装修,也提出了建议,希望可以开办保管箱业务。我有这个想法,那是因为我曾在吉林省财政金融局工作,办公地点是原伪满时期的“中央银行”大楼,那里就曾有保管箱。外省财政厅人员到吉林省学习时,我都领着他们去参观保管箱,所以印象深刻。加上书记、行长这些分行领导都有这种想法,也是不谋而合了。这样,分行党组在讨论装修方案时,就把保管箱业务设计进去了。
整个方案在1986年年初就定下来了。最头痛的是买设备,找哪一家公司制作保管箱呢?我们离香港比较近,当时和香港的一些银行联系比较紧密。通过介绍,就与香港富士精工联系上了。记得1986年年中开始安装,年底就做好了。
为什么想要搞这个东西?因为这是一个个人业务,既要做好个人财产保管,同时还要保证它的私密性,是银行为个人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服务类项目。所以在设计上,主要突出银行的功能,确保个人财产安全,也是银行增加的一种服务方式。
所以说这也是考虑到了广大客户未来的需求,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有很多有价证券、金银首饰、重要文件、重要物品等放在家里不安全,为了保护个人财产的安全,银行就应该开展一项以出租保管箱的方式服务广大客户的业务。
所谓前瞻性恐怕就是这么一回事儿吧。1988年年初,保管箱业务交给分行营业部来管理。那时,我已在分行营业部做主任,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个新鲜的东西,保管箱到底是怎么回事?如何经营?如何管理?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实践摸索来解决。
1989年年初,我们就把保管箱开业的事情交给谢卓。为什么让他去管理呢?那个时候对政治素质的要求是很高的,觉得最起码要是党员,还要懂经营。我们又不懂保管箱,从来没有经营过这个东西,谢卓刚毕业,22岁就入党了,学的又是企业管理,无论是文化水平还是政治素质,都是最佳人选。
第一步如何迈出去,先做什么呢?先要制定合同条款!
如何制定,向先进的银行学习,就是学别人的经验。谢卓开始研究整套管理系统,学习香港银行的做法。当时,香港几家大商业银行都有这个保管箱,如汇丰、渣打、南洋商业银行等。汇丰他们用的是国际合同范本、管理办法,是针对服务香港、台湾客户的,他把香港汇丰银行等这些资料全部拿过来,但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不能完全照搬。我们只能仔细研究这些合同,逐条寻找法律依据,弄清楚客户、银行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由于当时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合同条款就是对不上号。手头上现成的合同只能作为借鉴,不能完全照搬。所以,我们必须制定一份符合国情的保管箱合同。
我们前期把合同条款一条一条制定出来,制定后拿给律师看,看有没有与中国的法律冲突的地方,律师审核过后,我们再逐条核对。我记得他们当时就审核了好多遍,不仅要做到跟法律没有冲突,还要按照银行的监管法规来制定,最后还要符合行业规范,制定保管箱管理规范、搞管理程序,就这样,整理了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办法。
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当时我告诉谢卓,要他3个月内就做完,结果他一个半月就完成了,他真是个认真负责的人。
紧接下来就是试营业阶段,我们也在思考怎样能吸引更多的客户。
当年分行召开工作会议时,谢卓就把保管箱的合同、整个管理程序、规划,向参会领导汇报。我说先试营业,把大客户尤其是贸易集团公司的老总,都叫过来开保管箱,让他们带头试用,这个头开好了,可以影响一大批人。这群客户的影响力大,见识广,接受新鲜事物快,如果他们接受了,可以带来新的客户,这就是试营业。
办理流程是这样的,先拿身份证登记,签订合同,给他们两把特别的钥匙,我们的工作人员带客户进第一道门,然后我们一把钥匙开主锁,他们一把钥匙开副锁,主副锁同时开,才能打开一扇小钢门,客户把东西放在保管箱的盒子里,亲自把盒子放回原处,锁上锁后,就可以离开了。
这批客户试用后,反应很好,他们感觉安全,比把东西放在自己家中安心多了。后来,他们介绍来好多新的客户,很快就把保管箱租完了。
建行深圳分行开办保管箱业务的消息,很快就传开了。全国各地的银行都派人来学习,并使用深圳建行的保管箱合同作为自己开展同类业务的参考文本。国内的保管箱业务,大多都采用了这一体系,基本沿用深圳建行当年的保管箱合同,也许有些细节换成了自己的条文,但是基本核心没变。
直至现在,开办保管箱业务,对于所有的银行来说,也还是争取高端客户的一个有力武器。
口述者:王洪波,时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主任
整理者:李书才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原行长王喜义在《金色辉煌——深圳金融创新纵览》(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记载了此事。自此,全国各地多家银行派人到建行深圳分行学习保管箱业务,并参考学习相关管理方案、办法、合同,在全国掀起一股保管箱学习浪潮。
当时我在建行深圳分行信贷处工作。回顾当年开办保管箱业务的事,得从深圳建行那栋老大楼聊起。这是市财政局1985年建的一栋大楼,由于深圳建行业务发展速度太快,需要更大的地方办公,深圳建行就把市财政这栋大楼买了下来,当时整栋楼都需要装修,还得按照银行的功能来划分区域功能。当时分行的书记是宋夕竹,行长是李兆永。宋夕竹负责这栋大楼的装修规划统筹,他一直都有借鉴香港银行的经验,安装保管箱的想法。
我知道大楼要装修,也提出了建议,希望可以开办保管箱业务。我有这个想法,那是因为我曾在吉林省财政金融局工作,办公地点是原伪满时期的“中央银行”大楼,那里就曾有保管箱。外省财政厅人员到吉林省学习时,我都领着他们去参观保管箱,所以印象深刻。加上书记、行长这些分行领导都有这种想法,也是不谋而合了。这样,分行党组在讨论装修方案时,就把保管箱业务设计进去了。
整个方案在1986年年初就定下来了。最头痛的是买设备,找哪一家公司制作保管箱呢?我们离香港比较近,当时和香港的一些银行联系比较紧密。通过介绍,就与香港富士精工联系上了。记得1986年年中开始安装,年底就做好了。
为什么想要搞这个东西?因为这是一个个人业务,既要做好个人财产保管,同时还要保证它的私密性,是银行为个人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服务类项目。所以在设计上,主要突出银行的功能,确保个人财产安全,也是银行增加的一种服务方式。
所以说这也是考虑到了广大客户未来的需求,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有很多有价证券、金银首饰、重要文件、重要物品等放在家里不安全,为了保护个人财产的安全,银行就应该开展一项以出租保管箱的方式服务广大客户的业务。
所谓前瞻性恐怕就是这么一回事儿吧。1988年年初,保管箱业务交给分行营业部来管理。那时,我已在分行营业部做主任,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个新鲜的东西,保管箱到底是怎么回事?如何经营?如何管理?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实践摸索来解决。
1989年年初,我们就把保管箱开业的事情交给谢卓。为什么让他去管理呢?那个时候对政治素质的要求是很高的,觉得最起码要是党员,还要懂经营。我们又不懂保管箱,从来没有经营过这个东西,谢卓刚毕业,22岁就入党了,学的又是企业管理,无论是文化水平还是政治素质,都是最佳人选。
第一步如何迈出去,先做什么呢?先要制定合同条款!
如何制定,向先进的银行学习,就是学别人的经验。谢卓开始研究整套管理系统,学习香港银行的做法。当时,香港几家大商业银行都有这个保管箱,如汇丰、渣打、南洋商业银行等。汇丰他们用的是国际合同范本、管理办法,是针对服务香港、台湾客户的,他把香港汇丰银行等这些资料全部拿过来,但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不能完全照搬。我们只能仔细研究这些合同,逐条寻找法律依据,弄清楚客户、银行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由于当时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合同条款就是对不上号。手头上现成的合同只能作为借鉴,不能完全照搬。所以,我们必须制定一份符合国情的保管箱合同。
我们前期把合同条款一条一条制定出来,制定后拿给律师看,看有没有与中国的法律冲突的地方,律师审核过后,我们再逐条核对。我记得他们当时就审核了好多遍,不仅要做到跟法律没有冲突,还要按照银行的监管法规来制定,最后还要符合行业规范,制定保管箱管理规范、搞管理程序,就这样,整理了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办法。
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当时我告诉谢卓,要他3个月内就做完,结果他一个半月就完成了,他真是个认真负责的人。
紧接下来就是试营业阶段,我们也在思考怎样能吸引更多的客户。
当年分行召开工作会议时,谢卓就把保管箱的合同、整个管理程序、规划,向参会领导汇报。我说先试营业,把大客户尤其是贸易集团公司的老总,都叫过来开保管箱,让他们带头试用,这个头开好了,可以影响一大批人。这群客户的影响力大,见识广,接受新鲜事物快,如果他们接受了,可以带来新的客户,这就是试营业。
办理流程是这样的,先拿身份证登记,签订合同,给他们两把特别的钥匙,我们的工作人员带客户进第一道门,然后我们一把钥匙开主锁,他们一把钥匙开副锁,主副锁同时开,才能打开一扇小钢门,客户把东西放在保管箱的盒子里,亲自把盒子放回原处,锁上锁后,就可以离开了。
这批客户试用后,反应很好,他们感觉安全,比把东西放在自己家中安心多了。后来,他们介绍来好多新的客户,很快就把保管箱租完了。
建行深圳分行开办保管箱业务的消息,很快就传开了。全国各地的银行都派人来学习,并使用深圳建行的保管箱合同作为自己开展同类业务的参考文本。国内的保管箱业务,大多都采用了这一体系,基本沿用深圳建行当年的保管箱合同,也许有些细节换成了自己的条文,但是基本核心没变。
直至现在,开办保管箱业务,对于所有的银行来说,也还是争取高端客户的一个有力武器。
口述者:王洪波,时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主任
整理者:李书才
很赞哦! ( )
下一篇:深圳证券交易所诞生亲历记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