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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招商银行在国内率先开办离岸业务

作者:王世桢、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18 人已围观

1989年7月,招商银行正式推出离岸业务,成为全国第一家开办离岸业务的试点银行。
 
招商银行地处深圳蛇口,毗邻香港,主要股东招商局和中远总公司都在境外设有机构,自成立之初就确定了逐步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经营战略。1988年年初,招商银行管理层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领导汇报了相关计划,得到了深圳中国人民银行和深圳外汇管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
 
在很多商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论文中,都出现过这样一句话:“招行成为内地最早首家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
 
我当时是作为招商银行的行长,为了发展外向型业务,当时,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的行长罗显荣给我提出一个建议:招行可以发挥优势,试办离岸金融业务,以此开拓境外业务。
 
我听后觉得很有道理,于是责成相关部门重点研究开办离岸业务的方案,以此作为突破口。
 
“离岸以国境或一国之内的不同经济区域作为离岸与在岸的分界线,具体指一国投资人为某种特定目的将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离岸管辖区政府允许投资人不用亲临公司注册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离岸管辖区外的世界各地直接开展”。例如,投资人可以在海外注册一家贸易公司,在大陆控制该公司的一切业务经营,贸易经营可以在其他区域之间进行。银行的离岸业务,简单讲就是存款人和贷款人两头在外,用外国人的钱来赚外国人的钱。离岸业务在国际上很普遍,台湾、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的离岸业务都很发达。
 
1988年7月1日,招商银行正式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了开办离岸业务的申请。1989年3月,招商银行第四次董事会召开之际,我就离岸业务向前来参会的刘鸿儒和唐赓尧做了汇报,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和鼓励。唐赓尧在董事会上讲话时,特别强调指出: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是走向国际化的前奏,如果说企业投资办银行,招行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家,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招行也是第一家,希望招行积极稳妥,探索前进。刘鸿儒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1989年5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招商银行办理离岸金融业务(汇管条字〔1989〕353号文),并要求招商银行积极探索,稳健经营。此后不久,招商银行管理层陪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司局领导考察了日本、新加坡银行业的离岸业务,着手制定各种业务方案和规章制度。
 
1989年7月,招商银行正式推出离岸业务,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开办离岸业务的试点银行。对于当时的中国银行业来说,离岸业务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招商银行肩负着“试验田”的任务,一方面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国外成熟离岸金融市场的经验和做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起步;另一方面也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和创新。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离岸业务大体分为内外分离型、内外一体型或混合型、簿记型三种方式。招商银行根据中国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总体情况及自身缺乏经验的客观现实,选择了内外分离型为主,在一定程度上有管理的内外渗透这样一种中间模式。根据这种模式的要求,在总行内部设立离岸业务部,单独记账,在岸账户和离岸账户之间严格分开。在资金管理上,做到“两头在外,内外分离”,即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均在境外,离岸和在岸严格分离。离岸业务属全新业务,没有现成制度可资借鉴。因此,招商银行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总结经验,将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以规范促效率、以制度保安全,对授信的基本准则、审批程序、授信手续和授信管理以及各类业务核算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处于起步阶段的离岸业务,其规模要有较大发展,解决资金来源是首要问题。招商银行的股东都是具有较强实力和丰富国际运作经验的外向型企业集团。因此,离岸业务从一开始就紧紧依托这些股东集团的驻外企业作为基本的客户群;同时,积极发展国家各部委、各省市驻外窗口企业及其附属二、三级企业的业务。主要的发展是各个省市驻香港窗口企业的推动,它们在国内需要资金,香港的资金又拿不进来,成为招商银行的离岸客户之后,就把香港的资金作为离岸存款拿到内地办企业,赚了钱之后再还回去。香港的企业也愿意做离岸业务,港商在内地办厂,没有人民币资金,通过招商银行的离岸业务把香港的资金调到内地去,转换成人民币,赚了钱之后再转换成外汇还过去。这样,离岸业务较快地形成以股东和其他中资企业为主体,兼有各类境外客户的基本客户网络。
 
招商银行地处深圳,在办理香港通行证方面相对便利。当时办香港通行证很紧张,我把所有的通行证指标都给了离岸业务部,让他们去跑业务,连副行长都没有通行证。同时,招商银行还利用1992年8月28日正式成立的香港代表处,作为在境外拓展业务、联系客户、调查研究、传递信息的基地和窗口。
 
与其他传统银行业务不同,招商银行离岸业务的竞争对手都是国际上信誉和服务一流的大银行,要赢得客户就必须为其提供比竞争对手毫不逊色的优质、高效、灵活、多功能的服务。但当时招商银行在服务设施和服务手段方面还比较落后,特别是在境内办理境外业务,又增加了诸多难度。为此,招商银行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着手,以勤补缺。在试办过程中,招商银行根据境外客户的特点设计了一套远距离服务方式,如密押传真、电话银行、利用香港代表处收上门收单等,提供多样化的跟踪服务。同时,运用境内、境外接合部的特点和优势,结合国际银行惯例和做法,给客户提供既有离岸业务特点又接近国外银行做法的灵活服务。
 
为确保离岸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招商银行按照优先考虑有实物抵押授信、严格控制纯信用授信的原则扩展业务,这一时期离岸业务的抵押担保授信一直占95%以上。在离岸资产的期限结构上,重点支持客户的短期周转性资金需要,一年期以内的贷款保持在80%左右。
 
根据离岸业务的特点,招商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确定了离岸存贷利率的掌握原则:随行就市、有利竞争、适当优惠、讲求效益。在具体操作中,密切注意境外市场不同货币、不同时期的利率水平,据此作为制定离岸存贷款利率的基本依据,同时给予符合授信、业务往来量较大的基础客户优惠的利、费率,从而扩大了客户群,获得满意回报。
 
开办离岸业务,不仅是招商银行早期最为重要的创新,也为中资银行拓展外向型业务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尽管此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暂停了离岸资产业务,招行内部也进行了清理整顿。但在2002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招商银行很快就恢复了离岸资产业务,为日后在跨境金融领域抢占先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口述者:王世桢,招商银行首任行长
整理者: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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