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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发展研究报告(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作者:贾建国 李 敏 张 蓁 来源:《深圳教育蓝皮书》(2016~2017年卷) 责任编辑:yangxu1985 2023-08-07 人已围观
(二)民办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1.在专业发展整体状态上,民办中小学校长队伍发展呈现出自发甚至无序的阶段特点
目前,许多民办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的内在意愿不足,同时也缺乏有力的外部动力(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压力),教育理念滞后;绝大多数民办中小学校长尚未形成富有个性特色的、系统性的教育理念或思想,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力的知名校长和品牌学校极少,远未能满足市民对个性化、多样化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性需求。
2.在自身专业发展水平上,民办中小学正职校长队伍呈“V”形发展状态,副职校长队伍呈直线上升趋势
目前,民办中小学校长队伍学历提升、职称晋升和自主研修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其中不少正职校长的专业发展水平甚至还落后于副职校长。据调查显示,不同年龄阶段的正职校长队伍专业发展呈现“V”形,即41~45岁的正职校长专业发展水平最低,35岁以下、36~40岁的正职校长队伍随年龄增加呈下降趋势,而45岁以上的正职校长队伍呈现上升趋势。与正职校长不同,民办中小学副职校长专业发展水平总体上呈现直线上升趋势,表现出较强的发展活力。
3.在引领和助力学校发展模式上,呈现出“以满足学位供给”为主、兼有“满足个性选择需求”的特点
一方面,民办中小学校长队伍同样最为重视教学管理能力,50%左右的校长认为自身在教学管理方面最具优势,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关注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学生成绩。另一方面,超过60%的民办中小学校长重视根据学校发展现状创造条件形成办学理念和特色,虽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校园文化,但能够引领和助力学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品牌特色、提供个性化课程的民办学校还是凤毛麟角。
(三)民办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处于低端发展水平的校长比例较高,六大素养发展的总体状况让人不容乐观
第一,我市民办中小学校长队伍中处于低端发展水平的副职校长比例达到12.9%,正职校长比例更是高达26.8%,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副职校长队伍的专业发展,也严重制约了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升,引发了市民对民办教育的严重不满,也进一步加大了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的压力。
第二,在校长六大专业素养发展上,民办中小学正职、副职校长都主要关注学校的常规发展,引领学校形成鲜明特色育人文化的能力薄弱,不少民办中小学还处于以学位供给为主的发展阶段。民办中小学校长对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把握提炼能力、对未来学校发展路径的创新能力和对未来教育发展的预测能力较弱;课程开发领导力明显不足,无论在课程建设的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均明显弱于公办学校校长;科学和民主管理素养、外部调适能力薄弱,对学校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严重制约了民办学校的长远发展。
2.校长队伍整体学历与职称水平不高,领军人才极为匮乏
第一,我市处于优秀发展水平的民办中小学正职、副职校长不足10%,远低于公办学校正职、副职校长队伍的相应比例(20%),全市中小学名校长中没有一位是民办学校校长;达到硕士以上学历的正职、副职校长均不足10%(不到公办学校的一半),引领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的领军人才严重缺乏。
第二,当前,我市民办中小学正职、副职校长职称以一级教师为主,与公办学校正职、副职校长以高级教师职称为主的发展状态形成鲜明反差,既反映了二者在教育教学专业能力发展上的差距,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办中小学校长在职称晋升机会上总体上处于弱势。
3.校长队伍专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缺位”,政策有效性严重不足
第一,目前,我市缺乏民办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尤其在高端发展平台(如名校长工作室)的构建上民办学校校长呈现出“缺位”状态。同时,各区(新区)尤其是民办学校集聚的宝安区、龙岗区,在推进本区域民办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上还缺乏系统性、持续性的政策举措。
第二,受教育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现行民办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举措缺乏有力的资源支撑,无法真正满足民办中小学校长专业素养提升的个性化诉求。同时,相关制度也缺乏足够的约束力,难以对民办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状况进行有效评估和不断完善政策举措。
4.民办中小学校长职业化机制缺失,考核评价制度不健全
第一,校长职级制尚未覆盖到民办学校校长队伍。目前,我市制定的《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主要是深化公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办中小学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将民办中小学校长队伍排除在外。在实践中,必然形成两种不同的校长专业发展机制,即公办学校校长专有的职级制和民办学校校长继续走教师职称系列,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全市统筹规划公办、民办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也不利于公办、民办学校校长之间的交流互动。
第二,民办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和培训制度不完善。一方面,由于教育管理体制限制等多种原因,我市对于民办中小学校长并没有形成直接的考核评价机制,主要是通过评估民办中小学办学规范和办学水平来间接地评价校长。同时,我市也缺乏专门化的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课程、培训师资以及相关的培训管理机制,无法对民办中小学校长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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