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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动地第一槌:深圳土地使用权拍卖

作者:张雄文 来源:《潮卷南海——深圳风雨一百年》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06 人已围观


骆锦星拿到了地块,得胜而归,公司上下喜气洋洋,沉浸在获胜的狂欢中。他召集全体职工开大会,豪迈地说:得到这块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为深圳改革开放做贡献,又当了一次排头兵,我们要把两个效益建设好,力争一年内建成。

脸上溢满欢愉的还有李灏、李传芳、刘佳胜等一批政府要员。他们清楚,这第一拍以超出底价 300多万元,地价以 610多元每平方米成交。在深圳会堂拍卖现场的李传芳,也被中外各大媒体的记者团团围住,会场变成了气氛热烈的答记者问。第二天,《经济日报》发表评论说,深圳市政府以“拍卖”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创了土地有偿出让的先例,在深圳形成了地产市场。

1988年 7月,骆锦星拿下的地块被建成东晓花园,一共 154套住宅。发售这天,抢购者蜂拥而至,不到一小时便全部卖完。此时,住宅市价已升至每平方米 2000元,但骆锦星在拍卖时承诺过,利润不超过国际惯例的 15%,因而每平方米仅卖 1650元。尽管如此,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依旧净挣近 400万元。

但这也让一些当年扛过枪的老人痛心疾首。他们到深圳转了一圈,找到李传芳等人,声泪俱下地说,你们除了五星红旗,其他都成资本主义的东西了!我们当年用命换来的社会主义江山,都被你们卖出去了!

还有人质问李传芳:拍卖土地和过去帝国主义抢占土地有什么区别?

李传芳正色说,有质的区别。过去,帝国主义抢我们的土地做租界,使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却无法行动自由,甚至还要给他们钱。现在他们想用我们的土地就要给我们钱,还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必须归还。土地的主权依然属于中国。

幸而杂音不是主流。深圳惊天动地的“第一槌”,引起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格外重视。拍卖会后不久,省人大、省法制局的负责人专程来到深圳,调查土地有偿出让的立法问题。他们回去后,紧锣密鼓地起草了一份《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获得广东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 1988年 1月 3日公布施行。

1988年 4月,北京人民大会堂春意浓浓,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这里隆重举行。代表们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修正最大的一处是,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句,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几个月后,《土地管理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做了相应修改。

消息传来,李灏、李传芳、刘佳胜和骆锦星的脸上又浮出霞光一样的笑意。他们知道,直接促成宪法修改的是深圳土地拍卖“第一槌”,从此,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嘭—”他们似乎又听见了那“一槌”落下的声音,也似乎听见了深圳快速奔跑的脚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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