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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动地第一槌:深圳土地使用权拍卖

作者:张雄文 来源:《潮卷南海——深圳风雨一百年》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06 人已围观


报告热切地建议说,改革现行的行政划拨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办法,采取公开拍卖为主,公开拍卖、招标与行政划拨相结合的特区土地管理制度。

李灏对考察组的工作很满意,改革的决心更坚定了。

经李灏和李传芳等人研究后,市政府小心翼翼地搞了两三次试验。为了吸引投资,政府部门不敢把价格定太高,担心把客商吓跑。最主要的表现是,市政府成立了招标领导小组,自己定标底,规定价格太高不要,太低也不要,谁最接近标底定谁。同时,市政府也没有明确提出有偿、有期、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概念。

摸着石头过河,深圳终于走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

1987年 3月,李灏拍板,正式成立深圳市房地产改革领导小组,任命李传芳为组长,负责全市房地产改革统一管理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房产改革工作组和地产改革工作组,分别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佳胜等人负责。地产改革工作组随即开始工作,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这年 5月,李灏主持市委常委会,原则批准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决定从 7月起,进行改革试点。也就在 7月份,一场酷暑里的及时雨酣畅淋漓地洒下来,国务院下文,决定将深圳、天津、上海和广州四个城市,作为首批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试点城市。

两个月后,李灏和李传芳等人大胆试水,率先在全国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达 5000多平方米,期限为50年。这一创举,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从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变为有偿、有期限、有流动改革的序幕。

10月中旬,有了前期的探索和试水,“国家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在深圳召开。众多专家云集,讨论热烈。研讨的重点是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土地制度改革与现行法律政策的关系、土地市场的建立、城市土地与城市经济的关系、土地政策与土地管理等问题。

研讨会后,李灏召开市委常委会,决定趁热打铁,举行一次公开的土地使用权拍卖。考虑到拍卖、招标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反感,因而把“拍卖”改为了“公开竞投”。第一块“公开竞投”的土地,标的是一宗 8588平方米住宅土地 50年的使用权,土地紧邻波光潋滟的深圳水库,编号H409-4。

终究是“开天辟地第一回”,李灏和李传芳等市领导有些惴惴然,但他们清楚两点:一是转让的不是土地产权,只是土地使用权;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所得资金,就能用于深圳市政建设了。

市规划国土局局长刘佳胜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这次拍卖会的拍卖官。他既兴奋,又谨慎,为了圆满完成任务,专门赶到香港观摩拍卖会,“看他们拍卖,把他们拍卖的词儿都记得烂熟”。他还逛了不少商场,寻找合适的拍卖槌,但一时找不到,只得向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刘绍钧和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梁振英求助。他们很热心,特意定制了一个枣红色的樟木拍卖槌,赠送给深圳。

拍卖前,市政府在报纸的醒目位置刊登《土地竞投公告》。一时轰动海内外,应者云集。拍卖前三天,领取正式编号参加竞投的企业便已有 44家,其中有 9家是外资企业。

因为拍卖会有港商到场,刘佳胜向李传芳请示,新增深圳市基建办综合处处长、会讲粤语的廖永鉴与他共同拍卖,获得批准。刘佳胜和廖永鉴都很紧张,一是拍卖场面大,二是头一回做拍卖官,他们生怕出现纰漏,把拍卖细节和可能出现的状况想了又想,还一遍遍模拟拍卖。

1987年 12月 1日下午 4点,天气晴好,阳光温煦。深圳会堂济济一堂,连过道都挨挨挤挤站满了人。记者们也早已“长枪短炮”占据了有利位置,几十架照相机、摄像机和录音机对准了主席台。会堂聚集的700多人中,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等北京来的贵宾,还有来自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香港也来了一个声势浩大的“深圳第一次土地拍卖参观团”,由 21人组成。他们或神色庄重或面带微笑,翘首以盼,等着历史性的时刻。

到场的 44家中外企业负责人都跃跃欲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经理骆锦星便是志在必得的一个。

骆锦星 1979年 3月还是深圳市房管局副局长,是惠阳地委派来支援深圳建设的干部之一。刚到深圳时,他原以为自己这个地委工交计委办公室副主任,可能会被分配担任邮电局局长,结果宣布时,成为房管局副局长,职责是专抓基建。

骆锦星急了,马上找到分管干部的市委副书记曹喜之,请求调整岗位。曹喜之断然说,不行,现在一切为基建开路,你就到房管局不变了。

骆锦星面有难色:我没学过也没干过啊。曹喜之鼓励说,你好好干,10个月之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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