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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行首期外汇商业票据

作者:任俊杰、汪涛、余钢、史学岗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30 人已围观

1991年1月18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深圳联合公司率先发行我国境内第一期外汇商业票据,发行工作由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代理,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网点发售。此项工作开创了企业通过外汇商业票据筹集外汇资金的先河,受到社会极大关注,800万美元外汇商业票据认购当日即售罄。
 
外汇商业票据的首次发行当时在国内外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新华社、中新社、路透社、《中国有色金属报》《金融时报》《粤港信息报》《深圳特区报》、香港的《大公报》《文汇报》《信报》以及新加坡的《联合早报》《海峡时报》《亚洲金属周刊》等国内外10多家通讯社和报纸作了重点报道或者转发了消息。许多报纸引用国外金融家的述评,认为这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新突破,为开创我国企业通过发行外汇商业票据来筹集外汇资金进行了大胆和有益的尝试。
 
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外汇金融处处长的任俊杰回忆说,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深圳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我们经过调查发现,深圳外汇存量较大,但外汇的占有和使用却很不平衡,一是一些企业和居民持有的外汇闲置,二是某些企业存在较大的和连续的外汇需求却受制于融资渠道不畅。由于深圳的外汇资金市场局限于协议信贷市场的狭窄范围内,企业闲置的外汇资金只能存放在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又因国内外汇贷款资产风险高、比率存在及资金安全性管理的要求等原因只能存放在中央银行或外资金融机构,最终形成的是金融机构把大量外汇头寸存放境外,而境内企业又要大量举借外债的不合理状况。
 
同时,我国金融体制和外汇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改革发展,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行长的王喜义希望外汇金融处能引入一些发达国家的筹资手段,打破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银行单一融资(信用)体制,适当放开商业信用,适应企业开放外汇直接融资市场的迫切需求,深入促进深圳地区的金融改革开放,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在他主编的《金色辉煌——深圳金融创新纵览》和著述的《血路——深圳金融改革拓荒者足迹》对此事有详细的描述。
 
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们把目光聚焦到当时国际上流行的外汇商业票据上来。外汇商业票据是商业票据的一种,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商业票据逐渐演变成金融市场上单纯的融资工具,商业票据通常是短期的,最长不超过270天,利率控制在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内。由于成本低、期限较短,又可以循环转期,商业票据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最流行的一种短期公司债券。
 

▲国家外汇管理局〔1990〕汇管条字824号批复文件
 
敢“吃螃蟹”的人来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深圳联合公司是一家大型中央内联企业,1990年与广西大厂矿务局来宾冶炼厂签订了进料加工合同,前者为后者融资和进口锡砂,后者对锡砂进行精加工后再由前者复出口。当时国际金属市场比较平稳,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贸易收入比较稳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深圳联合公司在筹得资金完成合同后,仍有可观利润。由于外汇融资极为困难,该公司有开展外汇直接融资的强烈需求。而对于来宾冶炼厂来说,来料加工不仅能解决设备闲置、停工待料的困难,还可获得400多万元人民币的加工费。就这样,管理决策者和企业的极大热情碰撞在了一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向总局报送的相关材料,得到了总局〔1990〕汇管条字824号批复同意。
 
1991年1月18日,在我们的直接参与和促动下,我国境内首次外汇商业票据得以发行,该期外汇商业票据共800万美元,其中300万美元发行对象为社会公众,500万美元折港币3900万元发行对象为社会公众。在发行过程中,投资者认购踊跃,全部800万美元的外汇商业票据于当天就秩序井然地发行完毕。根据总局批复的方案,该期外汇商业票据于1991年2月28日上市转让,当日面值1000港币的外汇商业票据成交价在1015—1028港币之间,美元票据无成交。虽然二级市场上外汇商业票据成交不活跃,但市场价格非常稳定,维持在票面利率略高的水平。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深圳联合公司的外汇商业票据是可连续发行的,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可抵押、可转期、在一定时期后可贴现。连续发行8期,从第二期开始总额度达到1000万美元一期。而前一期到期无效的票据我们进行了专门销毁。
 
具体经办此项业务的汪涛说:“按照当时的设想和分析,在深圳当时建立外汇商业票据市场既有迫切的需求,又有充分的条件:一方面考虑深圳的外汇存量大,另一方面,深圳外汇持有和使用的不平衡,这些是外汇票据市场成型的前提,再者,因前期深圳股票市场的发展和波动,深圳市民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已经趋于成熟。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在坚持积极、稳妥、规范的原则前提下,力促建立一个由金融机构、商业机构和个人参加的公开的外汇商业票据市场。但是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因商业票据的公开性债务凭证和无担保票据的特点,发行外汇商业票据的企业应选择资本规模大、有较强外汇消化和创汇能力、经济效益好、财务风险低、能按时偿还债务的大企业;二是商业票据发行应符合规范化要求,一般采用贴现方式发行;三是筹集资金使用须符合国家政策。”
 
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外汇金融处具体经办人员余钢描述当时的情形时说:“我从1994年接手此项工作,后边每期的发行、转期都非常顺利,每次都有超过50%的投资者要求转期,这充分说明了深圳的外汇商业票据受到欢迎的程度,市场上存在一个稳定的投资者群体。”
 
此次外汇商业票据的成功发行,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超出了预期,顺应了金融市场发展潮流,企业融资由单纯依靠银行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部分转向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得到了总局的认可。我国人民币金融市场经过几年的探索已经初步成型,首期外汇商业票据的发行对我国外汇金融市场的发育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口述者:任俊杰,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外汇金融处处长;汪涛、余钢,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外汇金融处具体经办人员
整理者:史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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