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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创贷款证制度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调查统计处工作人员、齐朝轩 来源:《敢闯敢试 :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率先”》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3-01-30 人已围观
1991年4月1日,我国第一本贷款证在深圳发出,从此贷款证制度走上了金融改革的大舞台。
据《国际金融报》2008年12月15日报道,贷款证制度由深圳首创,1991年和199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两次向全国组织推行,直至后来演化成为今天业已成熟的全国“贷款卡”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从建立之初就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经济的模式,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金融机构传统的业务分工格局被打破,相互之间竞争日趋激烈,业务交叉日益普遍;企业可以自由选择银行,在多家银行开户,在多家银行贷款。这种银企之间的双向选择,提高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了信贷资产的集中程度,分散了信贷风险。但是,由于缺乏对金融机构各自贷款信息的有效反映,银行之间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贷款和资信情况,对贷款企业的信贷资金的运用难以进行监督和管理,某些企业乘机套贷,甚至骗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贷款的不合理占用和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针对这种情况,为方便各家金融机构传递信贷信息和增强企业贷款的透明度,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大胆地提出建立“贷款企业经济档案制度”的设想。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于1990年2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贷款企业经济档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式提出了以人民银行为主、联合各家金融机构共同建立深圳贷款企业经济档案的方案,初步确定了贷款企业经济档案的范围和内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反馈的制度。
初期深圳对贷款余额较大的120家企业逐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电子信息档案,全面地反映企业概况、投资来源、财务状况、开户、贷款及还款等,到1991年年底已扩充到近2500家企业。随着贷款企业经济档案的内容不断丰富,建档手段不断更新,作用也日益增大。作为深圳金融改革的一项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深圳贷款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引起了国家档案局的重视,并得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的充分肯定。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在1991年4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贷款证制度。通过贷款证,一方面全面记载、登录企业贷款及其他经济信息,便于银企双方互相监督;另一方面贷款证又成为银行收集企业信息,充实企业经济档案的载体和桥梁。贷款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大大拓宽了贷款企业经济档案的建档渠道,提高了档案质量,完善了建档制度。
几度春秋,贷款证作为金融创新之举以鲜活的生命力活跃在深圳金融改革的舞台上,它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企业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中央银行来讲,通过贷款证制度可以切实地承担起监管和服务的职责,把宏观调控落到了实处,通过发证、年审和检查,可以直接掌握各家银行的具体贷款情况,可以直接了解企业对信贷资金的运用情况,把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对商业银行来讲,由于贷款证将企业的负债和信用情况登录得一清二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银行了然于胸,可以促使信贷人员对贷款的可行性研究做得更细致,对贷款的审批更慎重,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现象得到有效的制约。对企业来讲,由于贷款证的约束,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而那些负债累累、管理不善的公司也很难弄虚作假、套贷骗贷。
贷款证制度建设期间,先后有近百家全国兄弟单位、千余人次来深圳学习和考察,20多个城市同行自发借鉴这一做法在本地推行贷款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也充分肯定了贷款证制度,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改革成果于1996年4月1日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推行。全国20多家报刊对贷款证进行了数十次的宣传报道,舆论普遍认为贷款证制度探索了一条“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金融管理新路,是“金融管理跃上新台阶”的标志。
口述者: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调查统计处工作人员
整理者:齐朝轩
据《国际金融报》2008年12月15日报道,贷款证制度由深圳首创,1991年和199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两次向全国组织推行,直至后来演化成为今天业已成熟的全国“贷款卡”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从建立之初就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经济的模式,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金融机构传统的业务分工格局被打破,相互之间竞争日趋激烈,业务交叉日益普遍;企业可以自由选择银行,在多家银行开户,在多家银行贷款。这种银企之间的双向选择,提高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了信贷资产的集中程度,分散了信贷风险。但是,由于缺乏对金融机构各自贷款信息的有效反映,银行之间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贷款和资信情况,对贷款企业的信贷资金的运用难以进行监督和管理,某些企业乘机套贷,甚至骗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贷款的不合理占用和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针对这种情况,为方便各家金融机构传递信贷信息和增强企业贷款的透明度,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大胆地提出建立“贷款企业经济档案制度”的设想。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于1990年2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贷款企业经济档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式提出了以人民银行为主、联合各家金融机构共同建立深圳贷款企业经济档案的方案,初步确定了贷款企业经济档案的范围和内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反馈的制度。
初期深圳对贷款余额较大的120家企业逐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电子信息档案,全面地反映企业概况、投资来源、财务状况、开户、贷款及还款等,到1991年年底已扩充到近2500家企业。随着贷款企业经济档案的内容不断丰富,建档手段不断更新,作用也日益增大。作为深圳金融改革的一项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深圳贷款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引起了国家档案局的重视,并得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的充分肯定。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在1991年4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贷款证制度。通过贷款证,一方面全面记载、登录企业贷款及其他经济信息,便于银企双方互相监督;另一方面贷款证又成为银行收集企业信息,充实企业经济档案的载体和桥梁。贷款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大大拓宽了贷款企业经济档案的建档渠道,提高了档案质量,完善了建档制度。
几度春秋,贷款证作为金融创新之举以鲜活的生命力活跃在深圳金融改革的舞台上,它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企业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中央银行来讲,通过贷款证制度可以切实地承担起监管和服务的职责,把宏观调控落到了实处,通过发证、年审和检查,可以直接掌握各家银行的具体贷款情况,可以直接了解企业对信贷资金的运用情况,把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对商业银行来讲,由于贷款证将企业的负债和信用情况登录得一清二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银行了然于胸,可以促使信贷人员对贷款的可行性研究做得更细致,对贷款的审批更慎重,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现象得到有效的制约。对企业来讲,由于贷款证的约束,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而那些负债累累、管理不善的公司也很难弄虚作假、套贷骗贷。
贷款证制度建设期间,先后有近百家全国兄弟单位、千余人次来深圳学习和考察,20多个城市同行自发借鉴这一做法在本地推行贷款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也充分肯定了贷款证制度,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改革成果于1996年4月1日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推行。全国20多家报刊对贷款证进行了数十次的宣传报道,舆论普遍认为贷款证制度探索了一条“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金融管理新路,是“金融管理跃上新台阶”的标志。
口述者: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调查统计处工作人员
整理者:齐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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