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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三章

作者:远人 来源:《我的光辉岁月——深圳散文四十年》 责任编辑:pengfei 2023-01-16 人已围观

第一章:旱地
听到这个名字时,我以为是“汉地”。我问当地陪同的李健兄,"是大汉的汉吗"?李健点头说是,只一个瞬间,他反应过来,"是干旱的旱"。我颇为奇怪,对名称的想当然使我有必要去这觉得,我们要去的地方大概是一片干旱之地么一个地方吗?

早上七点到八点,一个小时的路程,李健的越野车早已离开县城的柏油路。似乎无穷尽的沙石路弯弯曲曲地在车轮下扬起灰尘。我们像进入一个无人区,窗外空气新鲜,没有一丝一毫的生命迹象。旷野倒是开阔。新疆的最大特色就是开阔。现在看不到太阳,但天已大亮,不再是出发时灰蒙蒙的感觉。车子七弯八拐,慢慢地像走上一条入村之路。灰尘少了,因为路旁有房屋。有房屋就有人烟,有人烟就有灰尘的逐渐消失。但我们一路没看到人烟,似乎那些房屋千百年来就已成空室——破败、凋敝。还是能够肯定,不论多么凋敝的房屋,只要门前有狗、有马,就会有人居住。我们动身得太早了,房屋里的人都还沉睡未起。我开始体会难以言说的奇特宁静。再过一会,车子像是终于进入某个村庄。路边忽然看见有男人面对荒壁小便。见到车来,只漫不经心地扭头看上一眼。不知道他究竟住在哪间房中。他对车漫不经心,也对他每日看到的一切漫不经心。

眼前的一切忽然出现变化,不再是刚才路上所见的旷野。无边无际的麦地在眼前展开。一块四四方方的麦地旁边,是同样一块四四方方的空地。麦地是黄色,空地是泥土的褐色。我无法计算这片麦地的面积,方圆大概好几十公里吧?李健兄将越野车停在麦地间的一条小路上,我走下车,在麦地的腹部站住了。围绕麦地的,是绝对不高,却连绵不尽的远山。此时太阳已经升起,我平素以为要经过电脑制作的画面在我面前真实地铺开。太阳决不将它的光线一下子笼罩全部,一层血一样的颜色整整齐齐地将远山涂成一半血红一半山峦本色。在这里,太阳升起的速度可以相当清楚地看到——它移动一毫米,山峦的本色就被血色覆盖一毫米,这才是大自然的本身雄伟。整个麦地却始终是麦地的本来颜色。时值八月,麦子黄了,我们看见的就是黄色。多年以来,我不无遗憾的是我缺少我渴望能拥有的农事经验——正是这一缺少,我才会如此惊奇,才会如此出乎我自己意料的感动。
李健兄说,麦子熟了就有重量,所以麦子全部都低头弯腰。果然如此,我伸手将几颗麦粒剥下。念头忽动之下,我捏开麦粒上的薄皮,一颗麦子便在掌心滚动。我扔进嘴里,一股无法描述的甜味在舌尖漫开。忍不住一连吃了好几颗。李健兄对我的行为不以为意,他看着远处,唠叨着我们没早动身一个小时,否则周围的景色会更加令人震撼。片刻后他忽然说,走,我带你们去更好的地方。

这地方的确更好。在拐过麦地之后,一条似乎可以通向山顶的路出现在眼前。我们没有开上去,半途停下。下车后发现周围的一切都更加开阔,无论朝哪个方向去看,都只给人无边无际之感。特别是朝路上方看去,太阳的血色已变成全部的暖色。一层层远山耸立起它们的伟大与神秘,在蓝得耀眼的天空下面变成令人心动的浅蓝。我陡然间就想起美国二十世纪前期绘画的领导者格兰特·伍德来。格兰特的画全部是描绘他的乡村故土,让我迷恋过好长一段时间。只是无论怎样迷恋,我都觉得他不过是在探索和完成一种风格。我为格兰特写过一篇叫《他们在凝视什么?》的短文,在文中我写下了我对他的感受:"……那些阳光、田垄、房屋,当然不会只属于美国,但只有格兰特,将那些对象画得开阔无边,也画得生气勃发。就画面来说,格兰特表现的景致还有个醒目特点,那就是读者在读这些画时,会感觉正和画家并肩,在一个高远的山冈上凝望大地。眼前舒缓起伏的田地犹如绿色地毯,一排排错落有致的苞芽破出地面,被无边无际的阳光抚摸。大树四处散开,丛丛树冠,无不像一块块在焙烤的面包,唤起收获不远的人心激动。”

我无法不惊奇的是,我对格兰特画面的感受居然就是我此刻面对的真实呈现。他画下过什么样的田垄,这里就出现什么样的田垄;他画下过什么样的房屋,这里就出现什么样的房屋。甚至,他画下过什么样的阳光,这里就出现了什么样的阳光。我忽然明白,一个人画笔下的风格难道还要去创造吗?大自然早已将它的风格展现在你面前,你只要如实地将它画下来,你就能完成你想要完成的艺术。

我走上身旁的一个小小山冈。和远山相比,这里不是制高点,但从近旁二十公里的范围来看,它已经是最高的地方了。我从来没有在如此高远的地方站过。令我最惊奇的,已经不是面前的景色之美,而是无边无际的宁静就在这里。几十公里的范围,不可思议地没有任何声音。平生第一次,我发现安静可以让人内心发抖。像是不约而同,我们一行人谁也没有再说话,好像只要一说话,我们就会辜负这无声万籁的信任。我从来没意识过,安静是有深度的。它哪里也不去,只往大地深处下沉。安静越是广阔,就越是往地下沉入得从容不迫、沉入得我行我素。我走下山冈时,再也忍不住在满山的草地上躺下来。我从来没有像此刻一样地躺在地上,我也没有想过我会如此心甘情愿地让自己躺下来,让整个身体都和大地发生接触。我知道,我是在和安静发生接触。我没有认识过安静。我今天认识了。我伸开四肢,眼前就只有深蓝的天空。这蓝色疯狂得无边无际,乃至没有飞翔的鸟,也没有飘过的云。

第二章:鸣沙山
鸣沙山猛然就出现了。在方圆数百公里的旷野上。大地是黑色,石头最多。若移开视线看别处,不可能觉得有座鸣沙山在身后。旷野太难变化。大地没铺上柏油之时,大地就是旷野。旷野里只有石头和尘土。偶尔会有一些草尖冒出地面,但走过的人总是漫不经心,将这点绿色踏枯。看着旷野,会觉得旷野无边无际。无论视线延伸多远,也始终觉得,旷野之外,仍然会是旷野。

但旷野上矗有一座山。

有山不奇怪。所有的山都是在旷野之中。奇怪的是,这座山全是沙子。沙子赭黄,无一颗称得上颗粒,像一片海滩突然隆起,和旷野划出十分清晰的界线。我冒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这座沙山是假的,是人工堆积在这里的。但它不是,它就是一座山。对这样的景观,我从来不想去检索它的成因和年代。就像对人对事,知道得越多,一种陌生感也会失去得越多。我喜欢陌生的感受。陌生会让我的血流突然加快。当陌生感突然来临,陌生会变成惊奇。古罗马皇帝马卡斯·奥勒留斯曾说:“男人到了四十岁就无所不知。”这句话颇有气势,掩盖的实质却不无悲哀。因为一个人“无所不知”之后,就不会再有对世界的惊奇。换言之,惊奇会是对四十岁男人很鲜有的感受。我始终喜欢惊奇。譬如现在,我猛然间看见这座沙子堆成的山,就不能不感到惊奇。我不想检索它的成因,但我愿意想象它的成因——那是上帝的手想握紧它。沙子太细,连上帝也不能将它握紧,于是它就从天空倾泻,在旷野上堆出这座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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