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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发展研究报告(二):深圳市公办中小学正职校长队伍专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作者:贾建国 李 敏 张 蓁 来源:《深圳教育蓝皮书》(2016~2017年卷) 责任编辑:yangxu1985 2023-08-07 人已围观
(三)公办中小学(正职)校长队伍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正职校长队伍专业发展缺乏整体规划,行政化色彩浓厚
第一,我市公办中小学(正职)校长专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零散、随机性强,缺乏系统性,难以推动校长专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各区(新区)各自为政,推进本区域(正职)校长队伍专业发展的计划性不强,导致区域发展不均衡现象比较突出。
第二,现有公办中小学(正职)校长专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行政思维倾向严重,仍然将校长视为行政官员,没有建立起引领校长向专业发展转型的政策体系,致使校长队伍长期在行政轨道上运行。
2.正职校长队伍年龄老化,整体发展水平不高,领军人才缺乏
第一,我市公办中小学正职校长队年龄整体偏大,45岁以上的正职校长比例高达78.8%,而中青年正职校长的比例仅为21.2%,导致整个正职校长队伍的发展活力严重不足,许多正职校长思想观念严重固化,引领学校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不够,阻滞了整个正职校长队伍的更新换代。
第二,部分公办中小学正职校长缺乏教育情怀,对自我提升和学校改革创新的重视程度不够;规划学校发展的能力较为薄弱,高达63.7%的正职校长缺乏对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把握提炼能力和对未来学校发展路径的创新能力;课程开发领导力不足,在课程建设上重数量轻质量、重模仿轻创新;引领学校形成具有鲜明特色育人文化的能力较弱,学校“同质化”发展现象突出;科学、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的素养较低,调适外部环境的能力最为薄弱,不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化解矛盾、应对舆论。
第三,我市处于优秀水平的中小学校长仅为11.4%,全市中小学名校长仅有27名,达到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正职校长不足1/4,真正能够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名优校长更是凤毛麟角,引领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的领军人才严重缺乏,难以引领全市中小学的集群化优质发展。
3.正职校长队伍专业发展的激励配套措施缺失,外部干扰严重
第一,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没有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办中小学正职校长建立起个性化的发展平台,尤其是没有为名校长引领学校从优质特色发展向品牌发展搭建起高端发展平台。同时,教育、人事和财政部门在用人机制、经费使用和师资配备的方面灵活性不足,制约了正职校长改革创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此外,由于缺少容错免责的激励机制,无法有效激励和保护公办中小学正职校长探索推进一些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
第二,我市(公办)中小学每年需要接受大量的省、市级检查评估,各区还有数量不等的其他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教育、卫生、环保、城管、综治等,许多学校一学期内接受的各类评估高达8次。次数频繁的评估检查给学校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耗费了校长大量的时间精力,其中各类会议占用了校长工作时间的37.2%,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4.校长职级制不健全,制约了公办中小学正职校长的专业发展
第一,校长职级制的相关配套制度还很不完善。目前,我市制定的《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只是勾勒了校长职级制的基本框架,大量关系到校长核心利益的关键性配套政策处于空白状态,校长职级制无法有效推进。如《办法》中有:“中小学校长首次实施校长职级制的定级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规模、类型及校长工作资历、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效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办法和评价量化指标体系”;“市人力资源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结合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工资分配办法”;等等。
第二,现有职级制对校长专业发展未能充分关注。目前,我市的校长职级制中职级晋升仅仅规定任职年限、职称和基本学历条件等,没有对校长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做出具体要求,对校长专业发展这一改革目标的关注程度远远不够。同时,一些具体资格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也有待考量。如:统一规定校长职级评定只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即可,忽视了不同职级校长学历提升的必要性。
5.正职校长考核评价和培训制度与校长专业发展严重脱节,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第一,校长考核评价制度没有与校长专业标准有效衔接,不能科学合理地评价校长业绩。一是评价方式陈旧。我市大多数区还是沿用传统的“德能勤绩廉”校长评价方式,没有真正反映出校长专业标准的要求,考核评价往往流于形式。二是评价标准不合理。评价指标缺少对学校师资、生源等条件的全面考量,也缺少对评价对象纵向发展变化的分析评价。三是评价主体单一。参评人员主要是行政领导,缺少一线教师、教科研专业人员的参与,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在专业性上匹配度不高,评价结论过于主观。四是评价结果的使用重在惩戒褒奖或免降升留,忽略了校长专业水平的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的改进。
第二,缺乏基于校长专业标准的专业培训体系,无法有针对性地促进正职校长专业提升。一是我市缺乏独立和完善的校长专业培训体系,没有专门化的校长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和培训师资,以及缺乏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机制,无法对校长专业发展进行专业化培训。二是我市还没有建立起具有深圳特色的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国家所颁布的校长专业标准在内容上过于宏观,而且没有区分正职、副职校长队伍的岗位职责与要求,制约了校长专业培训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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