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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起点:深圳全面深化改革的展望之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

作者:乐正、陈文、马忠新 来源:深圳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前海创新试验 责任编辑:chen 2023-01-10 人已围观


(二)全面深化改革应关注的几个重点
 
1. 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一是实现简政放权有深层次进展。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的审批项目至少可减掉一半,审批的时间至少可缩减一半,审批效率至少可提高一倍。建议市政府组建专责团队,在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下,分期分批重新审视现有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先易后难或者对简政放权有重大影响的规则率先启动修改。为了防止相关部门利益掣肘,可启动外部力量包括管理对象参与修改。比如,政府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交由市人大审定,由市人大组织代表和市民参与审批制度改革,并且公布和监督执行,不能只在政府体制内部自我循环。对部分清单和局部审批改革项目,可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来审定和评估。
 
二是实现监管转型上有突破性创新。确立形成法治化监管框架的改革目标,推动市场监管由行政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变;把“放管结合”落到实处,提升“管”的效率,消除各方面对进一步削减和下放审批权的某些顾虑。以专业化、技术化、标准化为重点创新监管方式,以建立大数据监管系统为抓手,实现精准打击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形成协调监管、随机抽查、责任追溯、经营者异常名录、“黑名单”等现代化监管方式。调动包括社会公众、媒体、法律等多方面的力量来加强市场监管,形成全社会的监管合力。
 
三是以法治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针对当前政府权力过大、运行不规范、效率不够高等问题,要以制定政府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为核心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并加大对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为抓手规范政府行为,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增加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建立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考核与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挂钩制度;要通过政府工作流程再造,规范行政权力运作,压缩政府自由裁量权和权力寻租空间,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各种具体制度实施效果,探索建立定期检视政府工作流程制度,推进政府工程流程的不断修正。
 
2.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降低供给端成本,全面激活生产要素。201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发布的《中国:推进包容性增长的结构改革》报告中提出,结构性改革可帮助中国稳步迈入增长放缓,但更具可持续性和包容性的“新常态”时代。深圳要在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方面进行改革,全面增加生产要素供应。积极探索城中村住宅合法化,加快推动城市更新,积极推动填海工程,加快发展深汕特别合作区,总结推广异地工业园发展模式,多渠道扩大土地供给。同时,通过改革、简化审批、放宽管制、减轻负担等方式,继续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减税力度、取消更多行政管制,为企业创业经营活动“松绑”“减负”。
 
二是完善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着力增加有效供给。围绕我国结构性的有效供给不足,即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加快淘汰传统落后产能过剩,加快发展新型产业和新型业态。重点以建设前海蛇口自贸区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投资、金融、财税、教育等方面的结构性改革,先行先试探索打破服务业市场的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推进服务业市场的便利化改革,使社会资本可以进入相关的服务业领域,激发服务业领域的市场活力,增加有效供给。
 
3. 率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是对标国际惯例,系统梳理已出台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应主动与WTO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加快对现行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当中不合规定部分进行清理和改进,应坚决避免制定内外有别、阻碍和限制进出口贸易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努力限制对本国生产者生产经营活动直接进行补贴,力求做到产业政策透明化。未来深圳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应侧重于强化普惠性政策,即立足于使产业内的所有企业普遍受益,而非侧重于选择性的政策。重点包括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治环境,鼓励企业的投资创业和研发行为、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投入等,这种普惠性的产业激励政策在发达国家也是通常采用的。对于必须采用选择性产业政策的领域,在实施中也应当注重对受惠企业的事前筛选和事后考核,制定明确而灵活的退出机制。同时,要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内外资的统一性,维护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各项鼓励政策。
 
二是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平台,积极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前海开发开放,在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开放,在其他产业领域加快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建立香港法律查明机制,研究制定前海商事合同选择适用法律条例。创新前海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共服务改革,大胆探索前海管理局法定机构管理各项新制度,完善“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积极开展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在国家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改革进程中,不断提供新经验新材料。要力争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率先开展改革试点。同时,要积极追踪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进展,积极推动深圳企业制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提高深圳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能力。
 
4. 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推动公共事务管理从管控型向共治型转变。要切实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要加强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的合理意见,杜绝仓促决策,随意决策。切实发挥市人大、政协作用,建立重要决策民主决定并负责的机制,减少决策失误及由此带来的政府威信流失。进一步完善政府与社会的分权,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发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事务,加快形成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发展机制。同时,要发扬基层民主和自治。除了必须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其他适合由社区承担的事项由社区自主管理,政府从这些领域退出,留给社会组织和社区足够的自治空间。只有理顺行政管理与社会(社区)自治之间的关系,真正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社区)自治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才能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社区)公共事务,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参与精神,形成社会共治共建共享局面。
 
二是推动人民团体向枢纽型、服务型、自治型的社会组织转变。建议加快对科协、侨联、文联、妇联、工商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的改革转型,推动人民团体去行政化、官僚化改革。要逐步取消人民团体的行政级别,逐步取消人民团体参照的公务员管理体制,逐步取消全额拨款的财政支付方式,使其向枢纽型、服务型、自治型的社会组织转变。同时,制定对人民团体转型后的扶持政策,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使其成为充满活力、有较大影响力和凝聚力的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在改革人民团体体制机制的同时,要大力鼓励联系妇女、青年、科技、侨界、文化界、企业界的协会、联合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发展,使这些社会组织成为实现深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正能量。转型后的人民团体要更多地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团结、联系更多的同类社会组织,努力成为同类社会组织中的枢纽和骨干。党的统一战线部门要通过联系、团结包括转型后人民团体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人物,为其中优秀的代表人物提供参政议政的平台,使之成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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