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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公开拍卖“第一槌”
作者:《深圳的光荣与使命》编写组 来源:深圳的光荣与使命·大学 责任编辑:xiangwang 2024-10-25 人已围观
土地是财富之母,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在任何社会空间,土地制度都是一项根本性的经济制度。在深圳创造的1000多项全国第一中,有一项改革堪称中国土地管理改革的里程碑。这项改革开创了土地的有偿使用,盘活了土地的资源价值,同时,也推动了宪法的修订。这就是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
一、学香港盘活地价位
1980年1月8日,新中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6个人、4部旧单车、1间平房和几张桌子,就是它的全部。这家公司的诞生和一项任务有关:要在一年之内,建好2万平方米300多套干部宿舍,解决最早一批拓荒者的住房问题。
资金紧缺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200万的预算经费。可深圳刚建市,全市财政一年只有3000万预算,只能给出50万的经费。50万盖2万平方米的房子,100多万的资金缺口从哪来?“为什么不像香港那样把土地变成黄金呢?”当时的香港楼市一片繁荣,“十年建屋计划”如火如荼,这让时任深圳市房管局副局长的骆锦星看到了土地的价值和房地产市场的能量。
经过多番磋商酝酿,一种新的开发模式应运而生——深圳出地、港方出钱,合作建房,利润分成。位于罗湖区爱国路3001号的东湖丽苑就是深港合作建房的产物,它是深圳也是全国的第一个商品房小区。1980年2月,项目还没有动工,图纸刚出来,合作双方就采用香港卖楼花的做法,在香港预售首批108 套房,结果一天之内售罄。这也被媒体称为中国商品房的原点。
二、探新路公开竞拍土地
深圳改革开放初期最大的瓶颈就是资金匮乏。《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从1981年起颁布施行,依照等级向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费,不过,它远远不足以使城市建设资金走上良性循环,更谈不上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深圳改革者认识到可以通过释放土地价值,解决深圳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可当时的宪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成为改革者们的理论依据,尽管如此,“出卖领土主权”等非议还是接二连三地冒出来。改革者顶着骂名和风险大胆地闯,正如小平同志所言,是杀出一条血路来。
1987年3月,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深圳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抵押等新内容。这一年的下半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率先冲破土地交易限制,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试点。12月1日,在深圳会堂举行第一块土地“公开竞投”。
当天下午3点40分,骆锦星抵达会场,当时,能容纳700人的会场已经满座。下午4点30分,这一首开先河的土地拍卖会正式开始。共有44家企业参加竞投,其中港资企业有9家。随着一声声的叫价,价格不断飙升,经过轮番竞价,骆锦星代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高举11号牌,以525万元的价格一举夺得这块面积为8588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权。
一、学香港盘活地价位
1980年1月8日,新中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6个人、4部旧单车、1间平房和几张桌子,就是它的全部。这家公司的诞生和一项任务有关:要在一年之内,建好2万平方米300多套干部宿舍,解决最早一批拓荒者的住房问题。
资金紧缺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200万的预算经费。可深圳刚建市,全市财政一年只有3000万预算,只能给出50万的经费。50万盖2万平方米的房子,100多万的资金缺口从哪来?“为什么不像香港那样把土地变成黄金呢?”当时的香港楼市一片繁荣,“十年建屋计划”如火如荼,这让时任深圳市房管局副局长的骆锦星看到了土地的价值和房地产市场的能量。
经过多番磋商酝酿,一种新的开发模式应运而生——深圳出地、港方出钱,合作建房,利润分成。位于罗湖区爱国路3001号的东湖丽苑就是深港合作建房的产物,它是深圳也是全国的第一个商品房小区。1980年2月,项目还没有动工,图纸刚出来,合作双方就采用香港卖楼花的做法,在香港预售首批108 套房,结果一天之内售罄。这也被媒体称为中国商品房的原点。
二、探新路公开竞拍土地
深圳改革开放初期最大的瓶颈就是资金匮乏。《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从1981年起颁布施行,依照等级向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费,不过,它远远不足以使城市建设资金走上良性循环,更谈不上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深圳改革者认识到可以通过释放土地价值,解决深圳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可当时的宪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成为改革者们的理论依据,尽管如此,“出卖领土主权”等非议还是接二连三地冒出来。改革者顶着骂名和风险大胆地闯,正如小平同志所言,是杀出一条血路来。
1987年3月,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深圳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抵押等新内容。这一年的下半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率先冲破土地交易限制,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试点。12月1日,在深圳会堂举行第一块土地“公开竞投”。
当天下午3点40分,骆锦星抵达会场,当时,能容纳700人的会场已经满座。下午4点30分,这一首开先河的土地拍卖会正式开始。共有44家企业参加竞投,其中港资企业有9家。随着一声声的叫价,价格不断飙升,经过轮番竞价,骆锦星代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高举11号牌,以525万元的价格一举夺得这块面积为8588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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