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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学校布局与规范管理调研报告(一):深圳国际化学校的基本情况
作者:李庚靖 李春红 滕峰丽 闻佳鑫 来源:《深圳教育蓝皮书》(2016~2017年卷) 责任编辑:yangxu1985 2023-08-04 人已围观
一、深圳国际化学校的基本情况
(一)规模与布局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全市各级各类国际化学校共有35所,在校学生共10216人。
其中,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7所,全部位于南山区,在校学生4115人;
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位于南山区,在校学生940人;
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际部2个,位于南山区和龙岗区,在校学生1551人;
经市教育局批准开展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的民办学校16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3个,分布于全市7个行政区,在校学生3072人。
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展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的民办学校7所,分布于福田、龙岗、龙华3个行政区,在校学生538人。
(二)类型与收费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审批部门、办学机构、招生对象、学校性质,深圳市国际化学校主要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为给外籍人员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提供方便,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5]2号)及《广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指导意见》,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可由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目前,我市属于这一类型的学校有7所,包括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深圳蛇口国际学校、蛇口科爱赛国际学校、深圳韩国国际学校、深圳深美国际学校、深圳日本人学校、深圳南山国际学校和广东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深圳贝赛斯外籍子女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实行报备制,奉行自主定价、自负盈亏,校董会决定后,学校收费自主,支出自由。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为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2003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第372号令)和2004年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由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目前,我市属于这一类型的办学机构仅有深圳(南山)中加学校。该校于2002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招生对象为中国初中毕业生,其中深圳生源占7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行报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当地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收费变化须经政府管理部门审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3.公办学校国际部
为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构建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深发[2010]10号),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9月设立深圳外国语学校国际部和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国际部。
目前,深圳外国语学校国际部招收对象为在深外籍人员子女和港澳台人士子女,学段为幼儿园4岁至十二年级,招生规模为1080人,在校生850人,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国际部主要招收对象为深圳本地学生,按照普通高中生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开展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的民办学校
为扩大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提升深圳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深圳市推进教育国际化行动计划(2013~2020年)》,结合国家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改革试点要求,经深圳市教育局批准,允许16所民办学校在完成国家高中课程教学大纲固定内容的前提下,开展高中国际课程(非学历)实验活动。经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还有8所民办学校开设高中国际课程。
5.开展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深圳市教育局还批准3个以出国留学为目的,开展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即深圳国际交流学院、深圳国际预科学院、深圳市博纳学校。深圳国际交流学院位于福田区,主要设置初中毕业生IGCSE课程、A-Level课程。深圳国际预科学院也位于福田区,主要设置留美初中、高中预科、美国大学先修课程、托福课程。深圳市博纳学校位于南山区,主要设置AP文科课程、TOFL、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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