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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屯田
作者:深圳百科全书编委会 来源:《深圳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yuan2428 2022-01-06 人已围观
明卫所制度下新安县境内的主要经济活动。屯田是利用戍卒或农民、商人垦殖荒地取得军饷和税粮,有军屯、民屯、商屯之分。新安县屯田制度中历史最为悠久的地点为屯门屯。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增设新安县境内的东莞及大鹏两个守御千户所,是为军屯。每正编军士1名,授田20亩,每亩上缴军赋税粮3斗,计共纳粮6石;编外军士依次递减,每田20亩,总计获稻46石,以稻2石5斗碾交粮米1石;其中每年给本军食用米稻谷30石,又留谷种1石,实际以稻谷15石,碾粮米6石纳于本所官仓。东莞守御千户所下属军屯3处:月岗屯、莆隔屯、翟屋边屯,是为正屯。正屯下面还有“子屯”。大鹏守御千户所下属军屯3处:王母峒屯、盐田屯、葵涌屯。广州前卫在新安县境内杂插14屯:谭那、白沙、葵涌、泉峒、滑桥、清湖、黄岗、新村、梅林、屯门、白凹、水斗、大小二焦。广州后卫杂插3屯:小大焦、梅蔚、官富。杂插屯的军赋税粮交广州前卫、后卫。明代中叶以后卫所制度日见松弛,每亩屯田上缴的军赋税粮只好援雷州之例折半,仅交1斗5升;到了明末,屯田军士已大半散失,所有屯田转佃承包于民间,军赋税粮根据田亩的肥瘦缴纳租税;广州前卫、后卫之屯僻远,入不敷出,裁革给民间,成为本县赋税中之“屯军田”部分。在屯军人谓之屯丁,原有计丁征银的苛捐杂税,入屯田税粮匀派,但由于本地屯田都邻近咸潮,允许屯军自煎食盐,因税重而按惯例不征收盐饷。清初废除卫所军队,但仍设置卫所守备一员,掌其屯粮。雍正三年(1725)裁撤卫所,其屯田粮丁归并本县管理。
▲军屯旧址
▲军屯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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